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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榕民[2017]11                  

 

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民电[2017]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好一些地方仍存在政策落实“最后一米”、主动发现不到位、困难对象应救未救等问题,让所有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使救助政策“全覆盖,无死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榕城区民政局

                                    2017年2月21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2017年2月21印发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民电[2017]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好一些地方仍存在政策落实“最后一米”、主动发现不到位、困难对象应救未救等问题,让所有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使救助政策“全覆盖,无死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把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的中心目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畅通救助渠道,加大排查力度,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米”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落实主动发现,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准确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应救尽救,不落一户,不少一人”。

二、重点内容

(一)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对本地区各项救助政策进行梳理,重点解决低保家庭成员应保尽保(消灭保人不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准确认定、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等方面的问题。与国家、省政策(包括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精神及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在531日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务必取消违规增加、限制群众提出救助申请的条件,确保救助对象、认定条件、救助标准等内容符合上位法精神。二是切实破除救助申请过程中的障碍。各街道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主动协调当地户口登记部门,协助八类无户口人员中困难群众办理户口登记,以便生活困难人员登记户口后按政策纳入救助范围。按照民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解决救助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等困扰救助申请的难题。按规定不得将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前置性条件。

(二)畅通救助申请渠道。一是落实街道办事处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主体责任。取消将受理救助申请或初审救助申请转交村(居)委会的错误做法从源头上遏制困难群众求助无门现象,坚决杜绝“指标保”、“关系保”、“人情保”和“维稳保”等。二是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街道社会事务办要配备必要工作力量,抓好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优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真正实现社会救助事务一窗通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三是探索社会救助异地受理。要利用大数据网络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异地受理机制,方便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四是设置社会救助监督咨询平台。街道办事处设置和公开社会救助监督咨询电话(并确保电话有人接听),对群众提出的救助需求进行跟踪处理。

(三)排查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排查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情况。是否预先设定辖区内救助对象数量,并对下一级行政区域保障人数进行“指标控制”。是否不按政策认定对象、让当地居民轮流纳入救助或平摊救助金。通过排查,切实做到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应保尽保二是排查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是否限制医疗救助对象人数,是否违规提高低收入对象和支出型贫困对象的申请门槛。是否设置了过低的、不合理的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限额,医疗救助水平是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相适应。通过排查,要切实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降低起付线,大幅度提高封顶线。三是主动排查低保边缘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病重残人员和其他生活困难群众,主动协助有需要的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按政策把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不留死角”。

(四)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一是及时完善本级配套政策。要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工作、信息和保障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遏制因病致贫返贫;要按省的要求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加强与扶贫部门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强化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信息数据衔接,定期开展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范围,实现政策性兜底保障。

三、步骤安排

为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区民政局成立全区“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督导组,由廖斌局长担任组长,陈炎利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救灾救济股。自201723日起,在全区开展专项行动,步骤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23日至225日)。225日前下发《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厅的要求,加强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步骤、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必要保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26日至320日)。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照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要逐一核查辖区内在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落实主动发现,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应救尽救”。街道办事处要履职尽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自查自纠工作。320日前,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向区民政局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区民政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厅市局组织交叉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区民政局成立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不能简单理解为对现有在保群体进行核查清退。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迅速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街道也要相应成立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围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的中心目标,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行动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整改。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区民政局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低保股(救灾救济股)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办事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自查自纠阶段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规范管理,相关人员要减轻思想负担,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完成后省厅和市局将组织交叉检查,如被检查组发现行动不力的地区,省厅和市局将当地社会救助突出问题、整改意见等向当地政府通报。在全面督查阶段发现仍存在“应救未救”、“漏保”等问题的地区,省厅和市局将提请政府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交线索。

(三)加强宣传,多方参与。落实“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方式,使救助政策进家庭、进社区、进医院。印制社会救助小册子、宣传单等,在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供群众取阅。在村(居)社区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直接向群众传递救助政策。在各级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张贴医疗救助宣传海报、派发救助申请指南,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信息。利用微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提高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积极发动热心群众、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对象主动发现,鼓励向民政部门提供困难群众信息线索。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调查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开展困难群众访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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