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榕城区本级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3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依照法定的审计程序,于2023年4月27日至5月25日,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国库运行风险情况、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情况等事项,并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财政局和有关单位、部门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局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22年度区财政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484万元,完成调整后年度计划54421万元的101.95%,比上年减少20667万元,减少27.14%。收入项目是:

  1.税收收入40946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01.32%,比上年减少23.3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3.80%,比重比上年增加3.68%;

  2.非税收入14538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03.79%,比上年减少36.1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6.20%,比重比上年减少3.68%。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190万元,完成调整后年度计划285114万元的111.25%。支出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59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15.21%;

  2.国防支出82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70.83%;

  3.公共安全支出1322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10.63%;

  4.教育支出99254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03.17%;

  5.科学技术支出2406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19.88%;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02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15.49%;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02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05.92%;

  8.卫生健康支出69140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11.74%;

  9.节能环保支出244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26.38%;

  10.城乡社区支出14261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02.64%;

  11.农林水支出18404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09.48%;

  12.交通运输支出906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03.42%;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44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99.98%;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3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18.60%;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3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221.97%;

  16.住房保障支出12203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655.77%;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1万元;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87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10.71%;

  19.其他支出96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04.35%;

  2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万元,为调整后计划的100.00%。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484万元,加上级补助365222万元,调入资金931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1727万元,上年结余33145万元,收入合计4948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190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89640万元,调出资金2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229万元,支出合计42508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度支出69811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年基金预算收入390万元,计:污水处理费收入100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18万元。

  全年基金预算支出47775万元,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8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7万元;其他支出39466万元。

  全年基金预算收入390万元,加预算补助收入13856万元,上年结余920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9044万元,调入资金655万元,收入合计6315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47775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1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044万元,调出资金5041万元,支出合计6087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度2282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榕城区二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收入96046.21万元,预算执行86009.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55%,比上年增加收入57587.77万元,增加202.62%。2022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支出66589.64万元,预算执行65963.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06%,比上年增加35436.80万元,增加116.08%。2022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20045.95万元,2021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44041.31万元(其中原榕城区16604.72万元、原空港区27436.59万元),至2022年末累计结余64087.26万元。收入和支出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为2022年市区优化机制体制后原空港区划转榕城区,实际执行数据是榕城区与原空港区的数据总和。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904.74万元,完成预算29953.86万元的86.48%,收入执行率低主要原因为区财政资金紧张,尚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进行补助。基金支出30685.26万元,完成预算29940.01万元的102.49%。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超支4780.52万元,上年结余10288.18万元,至2022年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507.66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105.06万元,完成预算66092.94万元的90.94%。基金支出35278.58万元,完成预算36649.63万元的96.26%。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24826.48万元,上年结余33753.12万元,至2022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8579.6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榕城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计划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2万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完成年度预算计划的100%。

  2022年榕城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2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9万元,年终结转77万元。

  二、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6月区审计局对榕城区202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榕审信报〔2022〕7号)提出的问题,其中:区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区社保局已按照审计意见落实整改;一些应列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没有列当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问题,区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意见落实整改;剩余其他问题均未落实整改,如部分预算支出资金(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款)未及时足额拨付用款单位、榕城区国库存款余额远低于存量资金规模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审计评价

  2022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能组织好区财政预算执行,认真履行财政职能。按照区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计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收支调整的决定,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支出管理,确保民生、行政运行、工资等基本支出,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支出需要;积极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但审计发现年度预算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四、审计查出存在问题及建议处理意见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问题

  1.少列财政收入285.47万元

  至2022年12月底,区财政局少列财政收入285.47万元。至2023年3月底,尚有40.63万元未缴入国库。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区财政局应予以纠正,正确核算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确保预算收入真实和合规。

  2.少列财政支出42225.23万元

  为了实现全年收支平衡,区财政将本级部分支出调账转列为暂付性款项,涉及金额42225.23万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四条关于“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的规定。区财政局应予以改正,今后严格决算管理,按规定做好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

  3.未及时安排拨付使用上级专项补助款40812.89万元

  2022年上级对榕城区追加教育经费、涉农项目等专项补助款364433.98万元,至2022年12月底区财政局共拨付使用323621.09万元,尚有40812.89万元未拨付;至2023年3月底,尚未拨付的金额为35836.86万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项目单位应按相关要求统筹开展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进度,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榕城区国库存款余额远低于存量资金规模

  截至2022年底,榕城区存量资金规模为72170万元(均为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已剔除财政专户资金),但国库资金余额仅为7919万元,主要原因是榕城区地方财力薄弱,为保障各项民生政策配套的支出需要和确保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全区公职人员工资发放,临时调度资金用于保障“三保”基本支出。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条“……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尽快归垫该部分资金。

  5.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且拨付进度核算不实

  2022年榕城区东升街道规划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5000万)、揭阳空港经济区枫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200万)、揭阳空港经济区榕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800万)3个项目共发行一般债券10000万元,至2022年12月末,区财政局已拨付5000万元。经查证,截至2023年2月末,在未达支出条件情况下,区财政局拨付项目单位共管账户造成滞留闲置的债券资金达4557.08万元,占总拨付数5000万元的91.14%,剔除滞留闲置资金后,实际支出为442.92万元,进度仅为8.86%。

  6.3个一般债券资金项目推进缓慢,闲置资金5175.02万元

  2022年区财政局安排一般债券资金6000万元,分别用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运行管养项目(1000万元)、揭阳空港经济区枫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200万元)和揭阳空港经济区榕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800万元)3个项目,截至2023年2月末,支出数分别仅为388.69万元、185.73万元、250.56万元,支出进度分别仅为38.87%、8.44%、8.95%。工程推进缓慢,尚有5175.02万元资金闲置未形成支付。

  上述二个事项不符合《关于截至2022年12月底榕城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通报》(揭榕财〔2023〕10号)“二、工作要求  ……要切实加快债券项目建设进度,特别是目前施工进展较缓慢的项目,应依法依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切实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如实核算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7.未偿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涉及金额1158.60万元

  从榕城区本级2021至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付息计划完成情况看,自2021年起榕城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存在未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截至2023年3月末,榕城区本级2021至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累计结欠省财政厅利息共1158.60万元,未能及时付还(其中2021年332.69万元,2022年825.91万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维护政府信誉”的规定。区财政局应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付息。

  (二) 政府性基金方面的问题

  1.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且拨付进度核算不实

  根据资料显示,2022年揭阳市揭阳空港经济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债券8314.01万元,并已全部拨付至项目单位,支出进度100%。经查证,截至2023年2月末,在未达支出条件情况下,区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单位共管账户造成滞留闲置的债券资金达6719.91万元,占总拨付数8314.01万元的80.83%,剔除滞留闲置资金后,实际支出为1594.10万元,进度为19.17%。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截至2022年12月底榕城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通报》(揭榕财〔2023〕10号)“二、工作要求  ……要切实加快债券项目建设进度,特别是目前施工进展较缓慢的项目,应依法依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切实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如实核算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

  2.1个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闲置,涉及金额6719.91万元

  2022年区财政局安排专项债券资金8314.01万元,含调整增加使用金额1814.01万元,用于空港经济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截至2023年2月末,已支出资金1594.10万元,总体支出进度为19.17%,未使用资金6719.91万元,滞留在区住建局共管户及溪南、凤美街道征拆专户,工程推进缓慢,尚有大量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未形成支付(至审计期止,资金已全部支出)。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二(三)切实加快项目收支预算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日见成效”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19〕2号)“四、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规定。区住建局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未偿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涉及金额9684.31万元

  从榕城区本级2021至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计划完成情况看,自2021年起榕城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存在未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截至2023年3月末,榕城区本级2021至2022年专项债券累计结欠省财政厅利息9684.31万元,未能及时付还(其中2021年3583.59万元,2022年6100.72万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维护政府信誉”的规定。区财政局应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付息。

  4.存在无法偿还专项债券利息的风险,偿付风险隐患不断积聚

  按榕城区本级可用来平衡专项债券利息支出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专项费债务对于项目的专项收入和可供偿债的政府性基金净收入)进行测算,自2021年起榕城区专项债券存在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2021年和2022年榕城区各年度可用于偿还专项债券利息的净收入均远远小于应还专项债券利息的数额,可用来平衡专项债券利息支出后余额分别为-4962万元、-14523万元(注:2022年应付还专项债券利息共15823万元,其中7257万元为市区优化机制体制后原空港区划转榕城区承接的利息),存在无法偿还专项债券利息的风险,偿还风险隐患不断积聚,且区本级 2023年预计应付利息为15691万元,偿债压力亦逐年增大。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四、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严防偿付风险(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第四条“……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跟踪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相平衡的有关要求,保障债券还本付息,防范专项债券偿付风险”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三)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

  1.榕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执行偏差较大

  2022年榕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本级财政补贴预算收入5413.52万元,而实际执行数为222.94万元,执行率仅为4.12%,偏差较大。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的规定。区财政局应严格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确保应拨尽拨。

  2. 未及时清结及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涉及金额3.41万元

  经审计发现,2022年医保基金账务收支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为-2.99万元。据区医疗保障局反映,造成其结余为负数的原因是该项基金在2018年10月市级统筹前区医保中心在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零星报销周转金中先垫付参保人待遇,但未及时进行清结及向财政申报拨付相应金额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资金归垫造成,涉及金额共3.41万元,其中:2013年先垫付待遇0.87万元,2018年1月至10月先垫付待遇2.54万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8〕106号)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采取“预拨款、后清算”或直接结算的办法。经办机构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预拨款、后清算”是指财政部门每年年初根据上年支出情况预拨1个月的支出,当年1月份的实际支出数在2月份按实拨款,如此类推,年底清算全年的支出数。”的规定。区医保局应及时申请补拨付原其自身先行垫付但未申报的资金,并进行账务调整。

  五、其他关注事项

  区财政供养人员应缴未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资金2709.43万元

  根据区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2年榕城区优化机制体制后,财政供养人员应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共22292.62万元,已缴19583.19万元,应缴未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资金2709.43万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及“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的规定。区财政局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资金,区社保局应积极督促各单位及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确保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及时、足额缴纳。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源培植,改善财政状况。受减税降费政策和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榕城区财政资金收支存在较大缺口,三保支出压力大。对此,榕城区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推动经济的发展来带动财政收入的增长,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障好三保支出,逐步消化压支的包袱,改善财政状况,尽快走出财政困境。

  (二)严格预算管理,做到依法理财。榕城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出现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要严格预算管理,依法理财,落实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建立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的约束机制,夯实预算刚性和约束力。

  (三)加快预算执行,促进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榕城区财政收支矛盾较突出,大量上级专项资金被占用,导致一些专项资金无法及时安排拨付使用,一些重大政策措施执行仍不到位。榕城区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和教育、卫生和困难群众等民生政策,确保政策措施落实。

  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请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审计局。


  揭阳市榕城区审计局

  2023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