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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榕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堵点问题,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榕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重要政策,督促重要政策落实;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重大问题和难点堵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及成效;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编办和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印发文件由区卫生健康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分管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牵头单位并抄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成员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相关工作机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日常审查、监督建立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各地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牵头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团队,负责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落实;配合开展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

  (二)区委编办。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审批登记、信息推送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和管理工作,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的政策。

  (四)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区内职业院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幼儿园时,设置适当比例的托班,增加托育资源供给。

  (五)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注册登记、规范管理和信息推送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六)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落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财政等政策。

  (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动落实产假等政策,探索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等支持措施;支持用人单位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称评聘、资格认定等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工程依法获得施工许可,并对获得施工许可的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农村服务体系,联合相关部门支持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闲置场所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推送工作。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进行监管;依法对生产、流通环节婴幼儿用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标准;会同主管部门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防范要求;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管理。

  (十二)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十三)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女职工生育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六)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十七)区妇联。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维护女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产假、哺乳假的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八)区计生协会。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并邀请其他单位、第三方组织或有关专家学者等参加。

  1.全体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会议召开前,需就主要研究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协商,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讨论研究相关议题事项。

  2.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可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专题研究特定事项,并及时协调解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提交联席会议决策。

  (二)信息交流制度。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各地贯彻落实;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收集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三)政策协同制度。为促进各项政策衔接,形成协同效应,各成员单位在出台母婴照护、母婴室建设、家庭教育、家庭服务业等涉及“幼有所育”方面的政策时,应及时通报并充分征求其 他相关成员单位意见。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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