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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一件事、出生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操作指引

广东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新生儿入户异地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正式上线。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APP、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一份材料、一次办理,实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异地轻松入户。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办理条件:新生儿母亲在广东省内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分娩,且该新生儿首次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不满一周岁,父母双方具有广东省内户籍且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随家庭户户籍居民的母亲(或父亲)办理出生登记(如后续放开放宽,则相应进行调整)。

提交材料:

①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③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④《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①下载并进入粤省事APP,首页搜索“出生一件事”,点击进入办理;②阅读须知和情形选择;③填写办理信息并提交;④选择领取方式;⑤授权使用电子证照并上传材料;⑥新生儿父母签字;⑦申办成功后,可在办事记录中查询进度。


新生儿入户异地办“跨省通办”

办理条件: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父或母为户主,随父或随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随母,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如后续放开放宽,则相应进行调整)。

提交材料:

①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⑤民族身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现场共同签署的民族成分填报申请书

办理地点:申请人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地与出生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实际居住登记证明,可使用“粤居码”或电子居住证)


新生儿入户异地办“省内通办”

办理条件: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为广东省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如后续放开放宽,则相应进行调整)

提交材料:

①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⑤民族身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现场共同签署的民族成分填报申请书

办理地点:申请人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地与出生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实际居住登记证明,可使用“粤居码”或电子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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