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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房管局关于组织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次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将依据《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分配方案》、《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分配方案部分条款问题的批复》文件精神规定及2018年市人民政府批复调整部分申请条件的要求,组织第三次申报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后的申报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市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产业园区)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2017年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590元/人月及以下并以申请家庭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

3、在市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共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或者旧城区改造拆迁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揭阳市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产业园区)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2017年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3000元/人月(36000元/人年)及以下。

3、在市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共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或者旧城区改造拆迁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

(三)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2010年(含2010年)后毕业。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3、已与揭阳市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2017年及以前)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前在本市有缴纳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费 [已被揭阳市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产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受本条件限制]。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高层次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等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和单位没有自备住房的。

(五)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揭阳市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产业园区)户籍,但在本市区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前1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交)。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无房。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揭阳市市区公租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区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另外,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申请新就业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类别的需分别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高级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揭阳市区的房产情况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情况(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土地、房产、汽车的,提供近期的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外来工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本人及未婚子女当地无房证明。

(八)诚信承诺书。

(九)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证明材料须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审核章和审核人签名。申请不同类型的公租房,应根据该类型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2018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时间: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31日。

四、申报及确认方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须登录: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jieyang.gov.cn/wsdt/ggzl)填写《揭阳市市区公租房申请表》进行申报。

(二)确认方式:

1、申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确认登记和提交相关资料。

2、申报新就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直接到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1、42号市房管局办事窗口进行确认登记和提交相关资料,完成资料确认后再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和初审工作

五、配租办法。

(一)经审核若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户数少于存量房户数,则采取按家庭人口数多少进行分组,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分配住房。

(二)经审核若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户数多于存量房户数,则先满足第一类廉租房保障家庭、第二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或者旧城改造拆迁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和第四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对象所需房屋套数,剩余的房屋套数用于解决第二类非优先家庭和第三、五类申请对象,先通过电脑随机抽取配租资格,再将取得资格的保障家庭按家庭人口数多少进行分组,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分配住房。

(三)若本轮住房分配二房一厅房源不足,而一房一厅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则将没有取得二房一厅住房配租资格的保障对象进行再次分配,抽取剩余一房一厅住房。

(四)为降低廉租对象的生活成本,廉租对象均安排在10层(含10层)以下住房,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六、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1、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揭府函2017237号”文件批复5元/月·㎡(按建筑面积计租)的标准征收。

2、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市发改局、市住建局“揭市发改价格[2018]44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入住租户直接向电力、煤气部门交纳电费、煤气费。

由于小区是高层建筑,实行二次供水,水费由物业公司按照成本价收取。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互相转告,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揭阳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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