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转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揭阳市区2022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方案>的通知》的函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2022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配租申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住建局住房和燃气管理股或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反映。

  区住建局住房和燃气管理股联系电话:8612731.

  附件1:揭阳市区2022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附件2: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范围

  揭阳市榕城区。

  二、配租对象

  配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房源情况

  现有可配租房源共73套,2022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剩余房源作为本次可配租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一)位于市区义和东路以南、仙彭路以东的揭阳市区保障房小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58套。其中:一房一厅共42套,每套面积约40平方米;二房一厅共16套,每套面积约60平方米。

  (二)位于市区环市北路以南、晓翠路以西(即市区原纺织品市场)的惠民小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12套,全其中:二房一厅共11套,每套面积约53一77平方米,一房一厅共1套,面积约44平方米。

  (三)位于揭阳市区榕东办事处凤林桥头的凤林小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3套,全部为二房一厅住房,每套面积约46一77平方米。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下同)

  1.在揭阳市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2.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如家庭名下拥有小汽车排量不超过2升、无登记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无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等;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4.家庭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人均申报收入低于29397元(2021年度揭阳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低保、特困、生育三个子女、孤、老、病、残、环卫工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二)外来务工人员(非榕城区户籍)

  1.在揭阳市区无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2.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如家庭名下拥有小汽车排量不超过2升、无登记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无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等;

  3.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新就业人员

  1.在揭阳市区无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2.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如家庭名下拥有小汽车排量不超过2升、无登记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无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等;

  3.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8年;

  4.已与揭阳市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揭阳市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下同)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揭阳市区的房产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状况相关材料(如拥有汽车的,需提交车辆行驶证;拥有土地、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需提供相关信息;下同);

  5.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如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或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等);

  6.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低保、特困、生育三个子女、孤、老、病、残、环卫工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市市区户籍)

  1.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揭阳市区的房产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状况相关材料;

  5.劳动(聘用)合同、五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

  (三)新就业人员

  1.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揭阳市区的房产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状况相关材料;

  5.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提供工作证明材料)、社保证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六、申请、受理和审核

  (一)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同意住房保障有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

  (二)受理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于7月15日前将核实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三)初审

  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就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于7月底前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复审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于8月20日前将复审合格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审核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残联、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六)公示

  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

  七、配租

  (一)揭阳市区保障房小区、惠民小区、凤林小区三处房源分别进行配租,申请人在申请表中自愿选择配租小区。

  (二)经审核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每户只能配租1套房屋,申报家庭1-2人的,配租标准为配租一房一厅套型;申报家庭3人及以上的,配租标准为配租二房一厅套型,也可自愿选择低于配租标准的一房一厅套型,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分二批进行配租:第一批:优先配租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第二批:若有剩余房源则配租给2022年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

  八、其他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过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四)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后续工作

  配租结果公布后,由市市区保障房管理中心与配租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完成交房手续。配租对象放弃所配房号或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配租资格。

  附: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本表填写对象: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家庭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人数联系电话
年总收入年人均收入
车辆情况存款和有价证券价值
户籍地址现住址
家庭住房状况(填写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
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户型□一室   □二室申请小区□凤林小区□惠民小区□保障房小区
在揭阳市区的家庭成员情况(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姓  名性  别申请人关系身 份 证 号 码备    注
    本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一致推荐产生,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本人申报信息。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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