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府通〔2026〕1号
揭阳市榕城工业园区(省级)仙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市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征收范围:揭阳市榕城工业园区(省级)仙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道路全长约6.7公里,以仙桥大圆环岛为界,环岛以北段(至梅云交界)约1.1公里,按规划红线50米控制;环岛以南段(至普宁交界)约5.6公里,按规划红线60米控制;双拥路(榕城区路段)约0.8公里,按道路用地红线控制,宽度9.2米。对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及部分控制范围外但影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构)筑物视工程项目需要予以征收。
二、工程建设需征收土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征收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按照《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揭阳市榕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榕府办〔2025〕6号)等政策规定依法征收补偿。
三、自工程建设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经授权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应持相关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授权材料)等,到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合法产权手续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农作物,所有权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清理、搬迁。
五、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类抢种抢建、抢养养殖物的行为不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抢种抢建、抢养养殖物,不得租赁和改变房屋权属,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架设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不得埋设地下管道(线)和电缆,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它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搬迁,逾期不清理、搬迁者,将依法处理。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国防光缆等设施,相关单位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设施埋设图纸及资料,协商相关事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迁移或埋设。
七、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工作。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村(社区)应积极主动,配合好相关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揭阳市榕城工业园区(省级)仙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支持做好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