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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工业园区(省级)仙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府办〔2026〕4号



仙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揭阳市榕城工业园区(省级)仙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仙桥街道办事处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2 月 13 日        



揭阳市榕城工业园区(省级)仙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为保障揭阳市榕城工业园区(省级)仙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发〔2020〕20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揭阳市榕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榕府办〔202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

  揭阳市榕城工业园区(省级)仙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的征拆补偿,适用本方案。征收范围:项目道路全长约6.7公里,以仙桥大圆环岛为界,环岛以北段(至梅云交界)约1.1公里,按规划红线50米控制;环岛以南段(至普宁交界)约5.6公里,按规划红线60米控制;双拥路(榕城区路段)约0.8公里,按道路用地红线控制,宽度9.2米。对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及部分控制范围外但影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构)筑物视工程项目需要予以征收。

  二、资金来源

  由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三、补偿原则

  (一)政府通告发布后,仙桥街道办事处应当把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方案等公开,确保被补偿人应得的补偿费及时足额领取,不得截留、挪用和代扣各种费用。

  (二)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规定,项目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一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工程范围内,原已征收补偿土地,本次不再补偿。村集体出租的土地被征收时,村集体应与承租方解除协议,涉及土地的有关争议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影响土地征收进度,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和承租方的损失(如青苗、地上附着物、停产停业损失等)按《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揭阳市榕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榕府办〔2025〕6号)及《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执行。

  (三)政府通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抢栽、抢种的作物和果木以及抢建、扩建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补偿费,或对征收补偿有争议的,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四、补偿内容与方式

  (一)仙桥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程序选定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测量、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丈量、确权、登记、评估,被征收人应予积极配合,并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受委托的第三方测量、评估机构按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补偿标准详见(揭府公〔2024〕1号、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榕府办〔2025〕6号)文件。

  (二)征收范围内的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的补偿金额评定后,由仙桥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方式、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补偿协议签订生效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逾期搬迁且经征收部门书面催告仍拒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土地补偿费从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人应当在期限内交付土地;如土地补偿费未足额支付的,被征收人有权暂缓交付土地。

  (四)被征收人配合政府工作,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由征收人按征收补偿评估总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五)被征收人已领取补偿款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归征收人,被征收人不得拆除。被征收人擅自拆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其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负。

  (六)有产权纠纷的被征收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在搬迁期限届满仍未能明晰其产权的,依法实施证据保全后进行征收,其补偿款依法提存。

  (七)已设定抵押的被征收(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解决。在搬迁期限届满仍解决未果的,依法实施证据保全后进行征收,其补偿款依法提存。

  五、征收期限

  自工程建设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经授权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应持相关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授权材料)等,到仙桥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揭阳市榕城工业园区(省级)仙桥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征收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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