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府征预字〔2018〕1号
因建设揭阳市榕城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的需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7.0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用途为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具体区位详见附图),属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1.1387公顷(折合17.08亩),地类为村庄(203)0.2075公顷(折合3.11亩);其他林地(033)0.9198公顷(折合13.80亩);有林地(031)0.0114公顷(折合0.17亩)。
三、补偿标准:统一按征收耕地执行,土地补偿费每亩3.2万元;安置补助费每亩4.8万元;青苗补偿费每亩1.2万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安置途径:
1.留用地安置按照省、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经济联合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榕城分局提出(联系人:沈先生,电话:8672712)。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