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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揭审财报〔2021〕20号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揭审财报〔2021〕20号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揭阳市审计局:

  我区高度重视《关于榕城区2018和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审计》(揭审财报〔2021〕20号)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区政府落实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区住建局(房征中心)、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仙桥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认真对照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着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根本上推动工作能力的不断提升,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审计组提出的四点审计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采纳。本次审计涉及问题31项,已落实整改16项,正在整改15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决算数据不实方面的整改情况

  1.多列财政收入4094.63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中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季度财政口非税收入预期目标的通知》(揭市财库〔2019〕31号),我区非税收入任务缺额2930万元,在预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调度资金预交国资收益收入。接下来我区将加大国有资产处置盘活力度,如督促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房款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尽快对调度资金予以归垫。

  因结合我区民科园及再生资源城认产资金已转列为年度预算安排的实际情况,我区于2019年2月将财政专户认产资金1326.310725万元作为调入资金上缴国库,在以后年度将认产资金逐年列入年度预算拨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

  2.关于少列财政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中

  近年来,榕城区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每年收支均存在大额缺口,2019年申请临时救助资金1.2亿元后,收支仍存在缺口,压支4159万元,其中,财政垫付2019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1211万元,已于2020年9月消化,剩余2948万元及以前年度形成的挂账,我们将通过几方面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将通过发展地方经济,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壮大财力规模,以后年度的新增财力将确保优先用于消化历史挂账;二是继续清理收回存量资金,除预留用于实施中项目的年度资金需求外,优先用于冲销历年形成压支挂账。三是加快土地出让,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通过积极争取上级帮扶力度,加快消化历史挂账。

  (二)关于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方面的整改情况

  1.截至2019年末榕城区财政尚有上级专款29665.99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中

  对于结转未付资金,我区将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区财政部门将结合项目用款需要,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2018-2019年上级专款未付资金为2974.22万元,剩余资金预计2021年12月底前使用完毕。

  2.2018年至2019年,榕城区住建局未按项目实际进度申报项目资金,造成财政资金结存

  整改情况:整改中

  区财政部门拨付区住建部门专户的资金主要是上级考核债券资金和环保资金的支出进度,为不影响全市考核情况,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并对资金实行监管,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予以拨付,区住建局阶段来切实加快相关项目预算支出进度,要求项目单位根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申请上报工程款及其他费用,该局及时将申报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审计指出问题,今年1-9月份已支付203.27万元,截至2021年9月,该部分资金剩余未支付722.28万元,剩余未付资金力争2021年12月底完成支出。

  (三)关于未完成年初预算收入和上级下达收入目标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我区每年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是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计划予以编制,近年来,受整体经济形势、减税降费、自身经济基础差等不利因素影响,均未能完成年初计划,年终为使得全年收入真实反映实际,我区均及时对年初预算收入计划做出调整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每年均能完成调整后收入计划。

  2021年以来,我区财税部门进一步强化征管工作,全力组织收入,围绕市下达的收入任务目标,及时分解下达任务,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抓好以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为核心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加强对组织收入的监督检查;盘活国有存量土地、挖掘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空间,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2021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了“双过半”。

  今后,我区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同时,加大财政收入征收力度,确保法定工作职责能顺利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四)关于占用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对于占用专项资金方面,最根本的原因是地方财力薄弱,近几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财力补助较年初均出现大额短收,而“三保”基本支出不能也不可能因收入短收而能停止发放,为确保社会稳定和党政正常运转,保证全区公职人员工资准时发放和各项民生政策配套的支出需要,我们只能通过临时调度资金予以保障“三保”基本支出。今后,我们将加快经济发展,不断壮大本级财力,特别是加快土地出让工作,尽快归垫该部分资金。

  (五)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严格规范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财政部门拨付区住建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主要是上级考核债券资金和环保资金的支出进度,为不影响全市考核情况,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并对资金实行监管,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予以拨付。为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2021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区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揭榕财〔2021〕38号)。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六)关于部分应列入财政支出保障单位未列入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根据2021年6月1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81次〔2021〕8号精神,从2021年7月起对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财政局等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局及属下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七)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投入不足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2018年和2019年当年度,我区已将全年应拨付资金均拨付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2018年实际补助资金3143.8万元,2019年3819.99万元,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足额投入,人均标准达到上级文件规定。

  但由于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未能开展落实到位,导致资金仍有结余,为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精神,榕城区财政局于2019年、2020年分别收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存量资金2018年776.41万元、2019年1232.45万元。今后我区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和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足额投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

  (八)关于市级财政补助“三清三拆”资金安排不合规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针对我区统筹用于有关街道创卫工作补助经费等940万元的问题,鉴于目前我区财力困难,区级财力保障“三保”等基本支出存在较大缺口,库款保障水平低于合理区间,今后我区将在财力保障到位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予以安排。以后将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九)关于未及时足额配套雨污分流建设资金,涉及金额5536.01万元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因我区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时间较长;招标等程序需时较多;地况较复杂,施工周期较长;其间一些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同步建设或试运营,进度相互之间略有影响;验收期间项目主体多次补充资料,需时较多,因此工程于2021年4月才全面完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验收进度和资金拨款进度。目前,验收工作已完成,并通过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政府六届88次常务会议通过。

  截至目前,榕城区财政局已落实雨污分流配套资金4686.06万元,尚有3908.13万元未拨付。接下来,区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和各自然村的申请,及时筹措资金安排拨付。

  (十)关于申报安排财政资金不够合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紫晖片区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已于2021年4月6日将工作经费52.80万元缴回区财政局。今后我区将加强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依法使用。

  (十一)关于将应列基金预算收入的资金1993.90万元列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2020年起,市级已没有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成资金拨入我区非税专户,再由我区办理上缴国库列收入项目。2021年起,污水处理费已按规定列为基金收入核算。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好收入核算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合规。

  (十二)关于未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我区从2021年起,已正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区人大审议通过,确保预算全面完整。

  (十三)关于代编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率不高且审批制度也不完善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2019年12月,我区制定出台了《揭阳市榕城区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代编的范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细化预算,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同时,该制度对预算中涉及二次分配行为作出了规范,具体为:

  对于年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力安排的资金等需二次分配安排的资金,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分配、公示、验收等。属于上级要求按因素法分配下达或者戴帽的资金,直接报区财政部门下达;其他项目性资金,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按专款专用原则和规定程序制订再分配方案,经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再按资金审批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具体审批标准如下:总额在50万元以内(含)且单个项目在10万元以内(含)的,由区分管领导审批;总额在5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或者单个项目在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批;总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单个项目超过20万元的,经分管区领导、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十四)关于现金使用数额较大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审计期间,我区财政部门发出《关于要求各单位核实说明审计调查事项的通知》,要求2018年和2019年现金提取数占单位总支出数20%以上的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并将有关单位的情况说明汇总报送市审计局审计组。

  2021年4月,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区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揭榕财〔2021〕38号)。该通知“银行支取现金管理”中要求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应尽量通过零余额账户转账方式办理相关资金结算,确需从银行支取现金时,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开户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该通知“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要求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揭榕财〔2012〕14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范围,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我区在出台相关规范文件的同时,不断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将现金支出检查纳入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单位现金支出管理。

  (十五)关于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方面的整改情况

  1.增购房款5230.81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2020年5月12日区房征中心已将增购房款5230.8051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局,该款项已在当年度全额上缴国库。

  2.租金收入208.43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中

  由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资金紧缺,项目业主单位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上报计量款未能及时拨付,未能及时付还区住建局租金。2020年12月31日区住建局收回租地52.718亩,暂保留办公用地6.232亩租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3月18日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要求将望江南路押金200万元转为租金,2021年4月12日区住建局向区政府提出《关于对揭惠高速市区连接线1标临时租赁用地处置方案的请示》将南岸6.232亩地继续租赁给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租期至2021年7月31日,收回南岸30.468亩,北岸22.25亩,2021年4月1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78次〔2021〕5号)文,同意区住建局提议;2021年4月30日区住建局将200万元上缴榕城区财政局,2021年6月11日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交《关于申请延迟支付临时用地租金的函》要求在收到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款后付还,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要求给予支持。2021年7月28日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再次提交《关于申请临时用地租赁及相关问题的函》,要求将临时租赁期限延至2021年9月30日止,租赁费按原合同单据据实结算。鉴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完成望江南路围挡内景观工程、大堤修复,并提出该段原来就没有建设,涉及投资额大,无义务修复,导致该段无法验收,200万元保证金无法转为租金;2021年9月29日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出《关于申请退还临时租赁用地的函》(揭惠连接线1标办函〔2021〕7号),申请退还6.232亩租地,区住建局于2021年9月30日发出《催缴函》,共结算至2021年9月30日所欠租金共214.7355万元(含200万元保证金),并请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帮助协调。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表示,在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该公司计量款后立即支付给区住建局,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要求给予支持。

  鉴于该项目为市重点项目,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表示目前也没有相应资金可归还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我区在建设揭惠高速市区连接线负担款也欠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今后,在付还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担款时将予以抵扣。

  3.关于非税收入系统数据未定期清理核对,导致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征收

  整改情况:已整改

  榕城区农业农村局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自2019年4月底开展涉林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对龙泉山庄非法占用东升街道龙石村生态公益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对涉案人员陈少杰处以罚款114575.4元,陈晓东处以罚款7852.6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少杰与陈晓东为父子关系),并开具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后由于案件有新的进展,该案涉案人员陈少杰涉嫌刑事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结案。根据公安局案件的进展情况和依据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撤消该宗行政处罚,并将重新立案查处,后续处置情况将及时回复。

  我区已清理2018年和2019年系统中重复开具和应作废的数据。根据《关于榕城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揭榕财〔2012〕76号)要求,区级执收单位自2012年6月30日起已全部上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未发现有其他应收未收、应缴未缴的情况,今后区财政局将定期对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进行清理核对,确保及时足额应收尽收。

  (十六)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财政非税专户原挂存194.44万元非税收入,包括罚没收入85651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09049元和卫生费等1749715.96元,截至2020年12月已全额上缴国库。榕城区财政局今后将如实反映年度非税收入,确保及时足额划缴国库。

  (十七)关于违规将经营服务性收费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榕城区司法局已于2018年12月22日全面终止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事项,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印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区司法局于2021年5月13日向区财政局发出《关于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要求公证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揭榕司函〔2021〕74号),区财政局已于当月将公证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榕城区财政局已经落实执收单依法依规征缴收费,并于2021年5月份起,在非税收入系统将收入项目调整为经营服务型收费收入。

  (十八)关于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2021年6月28日、7月5日,揭阳市仙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分别补开了污水处理服务费2122.1067万元、外管网日常维护费112万元的发票,榕城区住建局已将有关发票入账。今后区住建局将加强支出凭证管理,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十九)关于天福东路榕城段及榕东路建设工程的余方弃置运距计取不够充分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2021年4月1日,榕城区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向天福东路榕城段及榕东路的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通知》,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证确认的余方弃置运距25公里依据不充分,运距需调整为按招标控制价计算的20公里,调整后减少工程造价205.2331万元。(其中:天福东路榕城段减少188.9676万元,榕东路减少16.2655万元)

  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同类问题进行认真清查,对滨江北路改造工程、凤潮路建设工程、卢前路改造工程等项目的运距进行了调整,并相应减少工程结算造价125.157万元。(滨江北路改造工程减少59.0106万元,凤潮路工程减少43.5632万元,卢前路工程减少22.5832万元)

  区住建局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局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要求要加强现场签证等前管理工作。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加强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多管齐下确保全区工程现场签证和结算造价真实合理合法。

  (二十)关于截污管网项目变更设计不够合理且未报经审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榕城区住建局等部门对北部、中部片区截污管网工程的有关设计变更进行认真清查、论证,确认有关设计变更是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是比较合理的。2021年9月25日,区住建局专门召开会议,对北部、中部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今后要切实加强前期踏勘,保证勘察成果详实,设计单位要加大现场勘查,尽量减少工程设计变更。

  近期中部片区截污管网工程设计单位已将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补送审查机构组织审查,图审机构已完成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北部截污管网完善工程已将部分变更资料送达图审机构,正在抓紧对接完善相关审查手续。

  经认真核查,目前尚未发现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设计缺陷、随意变更或变更依据不足等造成质量问题和资金浪费损失的行为。

  (二十一)关于截污管网项目未办理可研和概算审批手续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榕城区住建局已落实可研编制单位完善北部片区截污完善首期工程、中部片区截污管网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单位完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将待可研报告(修编版)、初步设计概算(修编版)完成后,重新报发改部门审批,并认真吸取教训。

  (二十二)关于截污管网项目增加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该问题市住建局已发文(揭市建函〔2021〕182号)要求榕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处理。榕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正在落实处置,后续处置情况将及时回复。

  (二十三)关于截污管网项目工程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该问题市住建局已发文(揭市建函〔2021〕182号)要求榕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处理。榕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正在落实处置,后续处置情况将及时回复。

  (二十四)关于截污管网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榕城区住建局表示正在积极争取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大力支持,争取尽快完善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

  (二十五)关于截污管网项目未及时支付工程费用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榕城区住建局将认真落实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申报资金,并积极主动与区财政局对接,尽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十六)关于截污管网项目部分分项工程未按设计图施工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榕城区住建局近期组织监理、设计、检测、验收等相关单位对中部和北部片区所有项目施工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报送财政的结算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多报虚报完成工程量的问题,经认真核实,绝大多数是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的,但也存在极少数因客观因素无法按图施工的情况,均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和结算资料上,报送财政的结算资料是真实的,没有存在虚报完成工程量的问题。

  2021年9月25日,区住建局专门召开会议对榕东三片区、中山西马片区、新兴片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局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真实、完整。

  经区住建局核实,中山西马片区因该段为乱葬岗,地下障碍物多,造成旋喷桩打桩数量不足。2020年10月18日经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减少桩根数后高程差异较小;2020年10月20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意见是:建议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在井位路面恢复后一个月内进行多次复测,以累计复测结果作为判断依据;原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和功能性完整性确认。2020年11月19日经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减少桩根数后基坑支护及周边影响区均为稳定。2020年11月20日经设计单位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论证,无问题;2020年11月21日经监理单位揭阳市质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建议对该井座的旋喷桩不列入结算计费处理;为落实对施工单位的惩处,2021年9月22日区住建局回复揭阳市质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意见,同意该单位提议,对该井座的旋喷桩不列入结算计费处理(见《关于同意XMW115井旋喷桩漏打处理情况的通知》)。

  区住建局反馈新兴片区未留存工作井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是由于该公司为减少开支,将部分资料人员辞去,造成资料未能及时反馈,现已收集工作井旋喷桩施工过程相片。

  同时,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加强工程预结算的审核。

  (二十七)关于截污管网项目未及时支付工程费用榕江大围达标加固工程仙桥堤段应急工程和仙桥水闸工程签订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提前支付工程建设资金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经榕城区农业农村局核查,该工程提前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原因属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局工程技术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以后的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前期工作管理,确保符合建设条件,并科学合理设定合同条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财政局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参照国库资金管理方式以及基建工程规范程序进行管理。加强对项目单位工程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完善财务管理。

  (二十八)关于榕江大围达标加固工程仙桥堤段仙桥水闸工程存在部分工程和服务未实行招投标问题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经榕城区农业农村局核查,水闸增加部分工程属仙桥水闸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按照水利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增加合同外投资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委托仙桥水闸工程施工单位承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局工程技术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十九)关于部分费用支出执行制度不够规范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公务接待费核算不够真实且部分支出未附清单公函

  整改情况:整改中

  自市审计组指出问题以来,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并整理归档。同时,严肃要求有关人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经办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2020年以来,区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费用逐年下降且幅度较大,及时做好接待公函和清单等材料收集归档,公务接待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基本杜绝列支公务接待费未附有关佐证材料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接待行为,榕城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榕城区2018和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分工表第29项>的函》(揭榕财函〔2021〕175号),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对2018-2019年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清理,对未附清单公函事项作进一步清理查实。

  2.领导用餐标准较高

  整改情况:整改中

  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二楼自助餐厅原安排用于区副处级以上领导自助午餐及晚餐,但长期以来存在其他人员和非正式接待人员在此用餐,在会计核算时仅以区领导用餐人数计算标准,导致用餐标准较高。审计指出问题后,区政府办公室认真对照存在问题,进一步梳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整改办法。一是压降二楼自助餐厅费用支出。规范自助餐厅用餐秩序,其他人员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在二楼自助餐厅用餐,对非正式接待工作餐人员及时进行登记,用餐人数和费用得到有效压减,如2021年8月,自助餐厅费用同比下降20%,人均用餐标准下降至40元。二是逐步提高普通干部职工用餐标准。当前,榕城区机关食堂普通干部职工午餐、晚餐标准为每人12.5元(不含米、油、汽及人工费用)每餐,加上米、油、汽等费用后,每人每餐实际标准超过16元。下来,在政策和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区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用餐标准,提升职工福利保障水平。

  (三十)关于多支付土地补偿款90.49万元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

  对审计中指出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实施榕江南北河(榕城段)和仙桥河水岸整治工程中涉及1宗多支付土地补偿款的问题,仙桥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4月28日将多付土地补偿费90.49万元收回,并于2021年5月27日全额缴回榕城区财政局。该问题已整改落实。同时,揭阳市审计局提出要求对涉及榕城区“三河六岸”水岸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资金问题要举一反三进行自查整改,区房征中心牵头“三河六岸”项目涉及的各街道办事处,对“三河六岸”征地补偿中涉及国有土地共11宗的档案资料再次进行核对,涉及街道将核查情况报送区房征中心,经梳理,有1宗类似上述情况,目前正在办理中,余1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不属于国有划拨用地,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按《三河六岸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关于中部片区棚改项目存在问题方面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中

  根据审计报告要求,我区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停止向广东建鑫公司支付资本会回报相关税费。由于广东建鑫公司不同意省审计厅关于资本金回报产生的税费问题应由广东建鑫公司承担的意见。因此,目前尚未调整完善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关于资本金回报的约定。今后,待资本金回报相关税费问题解决后,及时完善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手续。

  榕城区住建局、广东建鑫公司、揭阳建鑫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了《揭阳市榕城区中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三)》,明确政府增加专项资金作为项目的资金来源之一,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不包含政府实际拨付的专项资金。另外,广东建鑫公司的资本金回报与在本项目投入的财政资金无关,不用调整。

  在接到粤审社报〔2020〕124号文后,我区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停止向广东建鑫公司支付资本金回报相关税费。2020年6月11日,区住建局向广东建鑫公司发出《关于缴回多付资本金回报相关税费的函》(揭榕建〔2020〕95号),要求广东建鑫公司按审计意见退回多支付的资本金回报相关税费,并调整原政府采购协议和购买服务合同相关条款。2020年6月17日,广东建鑫公司回复区住建局《关于缴回多付资本金回报相关税费的函的复函》(建鑫函〔2020〕16号),复函认为根据项目《政府采购协议》第三十四条及《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补充合同》第一条有关约定,项目涉税、费支出均应由区住建局承担,相关税费金额按实发生经双方核实后支付,符合合同规定。该司作为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如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行有损该司权益的变更,将违背契约精神,也违反合规管理规定,该司不能接受。

  2021年3月15日榕城区税务局专门出具了关于该项目有关税费问题的《情况说明》,指出“未发现榕城区中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协议》第三十四条34.1款(甲方应支付的购买服务资金用公式表达如下:购买服务资金=经审定的项目总投资+付款期贷款利息+资本金回报+涉税、费支出)中关于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税款缴纳的约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去年以来,区住建、财政等部门就该问题多次与广东建鑫公司进行协商,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接下来,我区将继续通过行政、法律等有效途径解决资本金回报的相关税费问题。

  二、审计意见采纳情况

  区委区政府对审计报告建议高度重视,全部予以采纳。

  (一)关于努力培植财源,改善财政状况方面。一是今年以来,我区把抓好财税收入工作作为首要工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产业强区;二是积极应对疫情、减税降费政策等不利因素影响,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抓住重点税源和关键税源不放,上半年实现了“双过半”目标;三是进一步加快土地出让工作,今年已完成土地供应项目总面积152.979亩,出让总价款42846万元。同时,根据现行的市区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大与市沟通衔接,加快已出让土地的结算工作,近期已完成了与市中骏土地的结算,我区分成收入0.87亿元,接下来,将加快今年已出让宗地与市结算进度;四是加强“三保”监测。我们将继续加强三保监测工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切实兜牢兜住“三保”底线;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二)关于严格预算管理,做到依法理财方面。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出台了《揭阳市榕城区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树立全区管财理财“一盘棋”意识;三是依托“数字财政”系统管理,落实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建立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的约束机制,夯实预算刚性和约束力;四是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三)关于加快预算执行,促进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方面。榕城区财政收支矛盾较突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全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时向上反映困难,争取各级财力补助,将有限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财政民生支出投入每年占财政支出近9成,有效推动民生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应急管理,我区已出台政府性债务应急预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四)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维护国有资产利益方面。区财政局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维护国有资产利益,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一是2019年12月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两个配套细则的通知,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二是榕城区于2021年1月印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预防腐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三、下一步计划

  接下来,我区将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推动工作能力的不断提升,达到标本兼治;认真总结本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举一反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财政管财理财水平。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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