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23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 号)和广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202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
知》(粤人社函〔2023〕31 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
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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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 21 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
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 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
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
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
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
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
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
作满 10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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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 4 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 2
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 1 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
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
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
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
均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
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 10 年”,“从事统计工作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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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
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
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3.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
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工作年限。
4.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
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
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八)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
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人部发〔2005〕9 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 号)精神,符合考试报
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
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 9:00-8
月 14 日 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 9:00-8 月
15 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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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
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
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
“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
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
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
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
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 24 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
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
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
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自 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
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
/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
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
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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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可临时上传 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
名。
考试成绩发布后 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
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
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
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
受人工核查。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
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
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
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
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
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
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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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 3 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
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
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
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
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
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
退还。根据统考办字〔2016〕1 号、粤发改规〔2019〕3 号和
粤价函〔2006〕629 号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
准为:初级每人每科 60 元;中级每人每科 58 元;高级每人
100 元。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
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
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
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
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 9:00-10
月 27 日 17:00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
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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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
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
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 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 2021 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
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
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
行封闭 2 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高级考试
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
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
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
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
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
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
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
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
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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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
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
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
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
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计划在 2024 年 1 月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
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33 项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初、中、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
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 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
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
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
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
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 4 类
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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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
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
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
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
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
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
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
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
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
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
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
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
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
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
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
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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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
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
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
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
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
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
服务电话(详见附件 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
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
(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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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 2023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自 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
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
/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
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
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
告,可临时上传 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
名。
考试成绩发布后 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
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
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
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
受人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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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