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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3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须知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pdf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23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 号)和广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202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

知》(粤人社函〔2023〕31 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

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科目

题型

考试

方式

10 月 29 日

(星期日)

9:00-11:30

初级

统计学和统计法

基础知识

客观题

闭卷

笔答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

实务

客观题

9:00-11:30

中级

统计基础理论及

相关知识

客观题

闭卷

笔答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客观题

9:00-12:00

高级

高级统计实务与

案例分析

主观题

开卷

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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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 21 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

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 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

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

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

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

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

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

作满 10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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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 4 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 2

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 1 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

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

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

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

均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

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 10 年”,“从事统计工作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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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

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

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3.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

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工作年限。

4.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

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

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八)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

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人部发〔2005〕9 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 号)精神,符合考试报

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

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 9:00-8

月 14 日 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 9:00-8 月

15 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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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

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

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

“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

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

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

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

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 24 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

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

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

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

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

/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

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

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

- 5 -


可临时上传 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

考试成绩发布后 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

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

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

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

受人工核查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

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

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

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

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

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

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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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 3 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

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

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

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

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

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

退还根据统考办字〔2016〕1 号、粤发改规〔2019〕3 号和

粤价函〔2006〕629 号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

准为:初级每人每科 60 元;中级每人每科 58 元;高级每人

100 元。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

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

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

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

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 9:00-10

月 27 日 17:00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

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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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

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

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 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 2021 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

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

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

行封闭 2 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高级考试

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

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

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

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

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

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

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

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

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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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

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

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

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

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计划在 2024 年 1 月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

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33 项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初、中、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

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 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

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

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

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

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 4 类

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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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

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

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

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

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

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

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

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

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

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

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

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

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

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

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

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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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

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

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

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

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

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

服务电话(详见附件 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

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

(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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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 2023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

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

/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

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

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

可临时上传 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

考试成绩发布后 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

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

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

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

受人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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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 266 号北秀大厦

020-83556708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8005 号深圳人

才园裙楼 1 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 158 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 60 号二楼 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三楼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 22 号 4 号楼

五楼 503 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 177 号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 82 号

0753-2128458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 84 号惠州

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 12 号

楼)三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 3 楼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 99 号广东科技学

院北门内 22 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服务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行政服务中心 B

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 20-22 号二楼

B206 室

0750-3873700

阳江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 208 号 6 楼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 46 号办公楼三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 68 号茂名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5 楼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 92 区肇庆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楼

0758-2271231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 9 层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

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 100 号

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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