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府公〔2025〕11号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8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和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作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5〕1号),决定征收岐宁特大桥东阳社区粤东贸易广场段红线为界范围内房屋,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房屋征收工作主体为东阳街道办事处。位于揭阳市东山马牙北路以东环市北路以北粤东贸易广场A4幢63号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勘查编号为HD-3。因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榕城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榕府通〔2022〕6号)对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东阳社区粤东贸易广场A4幢63号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被征收人如不服补偿决定,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揭榕区府征补〔2025〕第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粤东城际铁路揭阳南站至揭阳站段项目东阳街道粤东贸易广场用地范围测绘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