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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揭榕府公〔2025〕23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60.41公顷,主要涉及地都镇、登岗镇、砲台镇、东升街道、东阳街道、梅云街道、仙桥街道共7个镇街,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揭阳市榕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揭阳市榕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

揭阳市榕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镇街行政区

面积(hm2

占比

备注

1

地都镇

1069.55

54.56%

/

2

登岗镇

54.31

2.77%

/

3

砲台镇

229.48

11.71%

/

4

东升街道

101.49

5.18%

/

5

东阳街道

84.53

4.31%

/

6

梅云街道

206.46

10.53%

/

7

仙桥街道

214.59

10.95%

/

合计

1960.41

100.00%

/


  附件2

揭阳市榕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360截图202512251203156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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