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悦波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接受林春霖、郑相鹏2位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进行有关代表选举事项。
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事项,经表决,任命:
黄刘森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曾嘉宇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楷奇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少鸾、李伍、李晓斌、江宏城、邢潮城、孙浩平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黄孟湉,区法院院长林卓强,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哲鑫,区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