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大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十条创新措施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蔡朝林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进步深化公安出入境“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公安出入境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市局《揭阳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十条创新措施》的要求,并对措施中第六项、第十进行解读如下 :
(一)服务范围:企业员工及其相关人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
(二)办证期限:5个工作日
(三)受理条件:企业员工及其工作人员出具企业相关证明,在全市范围内就近办证点受理
(四)办证流程:对于首次、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的,受理个工作日) 复核审批(1个工作日) 上送(1个工作日)一省 局制证(2个工作日)ー一省局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证窗口或申请人邮寄地址。
(五)对存在 特殊情形的,受理后上送到市局出入境管理支 队出具证明后翌日即可到省局领取。
(六)对于《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可以直接到就近设置有自助办证一体机进行续签,享受立等可 取便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