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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鲜活体蛤蚧”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泡酒使用生产?

  网友咨询:查询蛤蚧收录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358页,载明了蛤蚧系壁虎科动物蛤蚧拉丁文名(Gekko gecko Linnaeus)的干燥体。又核实到蛤蚧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知作为药材饮片使用的蛤蚧系干燥体,特此咨询“鲜活体蛤蚧”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泡酒食品生产?

  答复:

  经核,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有较详细的说明,该文件中明确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蛤蚧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名单中没有规定“蛤蚧”是仅指其干燥体还是包括取出内脏后的新鲜非干燥体,对此,我委无职权进行确定。同时,我委也未获取“鲜活体蛤蚧”可用于普通食品原料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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