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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明月欣”酒吧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的情况简报

      2020年1月31日1时多,东兴派出所民警对揭阳市榕城区东兴泰和小区附近“明月欣”酒吧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吧正常营业中,有存在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后将涉嫌人员朱某明(男,广东普宁人)带到东兴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2020年1月31日至被查获时,违法嫌疑人朱某明经营的“明月欣”酒吧没有按紧急状态的决定暂停营业,还让客人在酒吧里消费的违法事实。

      朱某明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违法嫌疑人朱某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榕城分局网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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