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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榕城分局查处陈某展以卖口罩为由实施诈骗案情况

      2020年2月7下午,群众章先生到梅云派出所报称:他向微信好友购买价值28000元的口罩,对方通过微信收账之后未交付口罩并删除了双方的好友关系。接报后,我局立即开展侦查,于2020年2月13日18时,在普宁市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展抓获,并将其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现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展交代了于2020年2月初,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需要口罩的来”并附加一张口罩的相片,以此销售口罩。于2020年2月4日晚上,章先生浏览到该条信息之后,主动通过微信联系陈某展并询问陈某展在朋友圈所销售口罩的价格,陈某展回复对方:“普通口罩一个2.8元。”随后章先生决定向陈某展购买该款口罩10000个,价值共计人民币28000元,当晚陈某展先通过微信收取了章先生订金人民币3000元,双方约好隔天2020年2月5日下午在普宁市洪阳大圆见面交接。至2020年2月5日下午,陈某展又以“发货方称口罩需求紧张必须付全款”为由,通过微信收取了章先生支付的尾款25000元,收账之后,陈某展没有再回复章先生的信息并解除了双方的微信好友关系,及拒绝接听章先生的来电,至今陈某展也没有交付章先生任何口罩。犯罪嫌疑人陈某展对以上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陈某展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展刑事拘留三日。

榕城分局网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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