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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榕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政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春节元宵期间,区、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迎春体育活动、新春送戏下乡,宗亲组织的祭拜活动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取消或暂停举行。

    二、从即日起,全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封闭式公共体育场馆、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暂停对外开放;全区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演出场所、麻将馆、棋牌室、酒吧等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三、从即日起,全区所有景区暂停举办一切大型群众聚集活动,暂停开放机动游戏项目;所有酒店饭店暂停举办一切大型会展和文娱活动。

    四、从即日起,关闭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对外开放,禁止举办各类庙会、游神活动,直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再行恢复开放。

    五、从即日起,全区旅行社暂停组织游客前往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六、从即日起,暂停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已审批的演出事项,由各地自行协调解决,做好退票、解释等相关事宜。

    七、从即日起,全区所有公共场所和营业商家的服务人员务必戴口罩上岗。

    八、呼吁广大群众尽量不参加聚餐,不参加各类聚集性的民俗活动,以及跳广场舞等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尽最大努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好个人防护,如果到公共场所请自觉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九、全区各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要落实属地控制措施。近期从湖北返(抵)榕城的人员,不得隐瞒相关情况,不得擅自外出,必须严格执行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并到就近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站管理,早晚测体温;务必居家观察,尽量不与外人接触并不得外出;如不听劝止,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请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医院将派医务人员直接上门接诊。

    十、全面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区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交通站点全部实施卫生检疫,相关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转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就医。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每次消毒消杀,开窗通风等措施。

    十一、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严格遵守本通告,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对拒不遵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榕城区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榕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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