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2015年决算
的情况说明
根据揭榕机编[2002]01号文,我局于2002年开始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08年7月7日,经省人事厅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粤人函[2008]1784号)。我局是区人民政府赋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由财政核拨。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严格执行《预算法》进行预算管理。
一、2015年预算执行“从严、从紧、节约”的基本原则,全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节余2.85万元。2015年收入合计1562.34万元,比2014年全年收入合计1881.05万元减少318.71万元,减少约16.94%。2015年支出合计1562.34万元,比2014年全年支出合计1855.62万元减少293.28万元,减少约15.55%。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46万元,是我局公务用车运行油料及维修费用支出,比2014年支出减少,比预算节约资金大约1.5万元。
2015年政府采购,全年招标205.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50万元,其中:1、购置垃圾压缩运输车2辆119万元;2、购置垃圾收集车2辆38万元;3、购置多功能抑尘车1辆48.5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在使用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在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5辆。
本级财政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对我局环卫管理工作热情帮助,全力支持,多次解决燃眉之急,但本级财政财力有一定限度,对环卫管理工作的深层次的难点、高标准管理目标实施有很大困难。
榕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