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2015年榕城区区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定,将我局2015年决算进行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知道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妇幼卫生工作,知道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组织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工作。
(六)承担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街道、村(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行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八)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委员会、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计局设置:办公室;医政股(区医改办);宣教股;考核评价股;法制与综合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与区爱卫办合署);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三、部门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2万元,比2014年增加19.65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人员及办公经费等增加。
2、“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6.13万元,比2014年增加0.89万元,增长17%,因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外出公务增加。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5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因按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规定处置,本单位取消公务用车。
5、专业名词解释。“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揭阳市榕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