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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关于2015年度决算 公开表格内容的情况说明

区编办关于2015年度决算

公开表格内容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决算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根据揭榕财[2014]81号文、揭榕财[2016]38号文以及《2015年度榕城区区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要求,我办针对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格内容作以下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印发揭阳市榕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榕机编[2011]31号)的文件精神,区编办设立综合股(挂监督检查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管理股二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2015年度决算报表公开表格数据作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支出

    区编办的“三公”经费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每月公车的维修、运行油费、保险和保养清洁等费用均属于“三公经费”),区编办每年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 2015年实际“三公经费”支出为0.67万元,均为公车维护费用,现该公车已于2015年公车改革中,上交,由区统筹拍卖。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区编办行政运行经费总支出为46.9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区编办无政府采购支出,故此表为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1231,我办共有固定资产账面值415,114元,在用415,114.00元,账实相符,产权清晰,资产使用和管理合理,均为我办各领导办公室和股室使用,不存在外借和出租的情况。本部门无存在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所需的费用,包括团组数及人数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所需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所需的费用,包括批次及人数等情况,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是指区编办的日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住房公积金支出。公用经费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单位日常工作运行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为单位购买办公设备等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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