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2015年度榕城区区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定,将我局2015年决算进行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含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上述产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安全监管股、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区食品药品执法监察大队。
三、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局在决算报表中,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80万元,比2014年增加138.71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1、我局成立于2014年3月,经费来源于区级财政,经费支出不足一年;2、2015年经费支出为完整的一个年度;3、2015年监管任务重、工作量多,并且中央、省下达专项经费用于我局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确保我局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区财政局拨0.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费。201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为各县(区)局采购执法用车。我局共分配到两辆执法用车,总共20万元。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