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责任
榕城区总工会是区委领导下负责工会工作的群众团体。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建工会和发展工会会员。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三)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实施职工群众监督检查,依法调处劳动关系。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职工群众科技活动,做好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七)承办区委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我会行政编制5人,现有3人,工人文化宫事业编制5人,现有2人,从机关服务中心借入2人,共7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本级。
四、2016年经费收支情况
2016年全年单位收入99.30万元,为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全年单位支出9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0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基本运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6万元; 总收入比2015年减少4.22万元,因人员退休,本年无公务接待费。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中,公务用车维护费为0万元,公务出国(境)本单位没有支出决算数。年末无公车,本年无公务接待费。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七、部门决算表及“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