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
榕城区财政局主要职能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省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三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区对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四是制订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五是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协助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和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六是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管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七是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区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八是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九是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十是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十一是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十二是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十三是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的部门决算由14个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区财政局本局、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区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区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区财政信息中心、榕东财政所、榕华财政所、新兴财政所、西马财政所、中山财政所、仙桥财政所、梅云财政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全年定编人数8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5人,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6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51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5人)。
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79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7人,事业人员62人;离退休35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3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845.58万元,全额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决算支出数842.6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93万元。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845.58万元。比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增加141.31万元,增长20.06%;比2016年预算总收入增加148.25万元,增长21.26%。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842.65万元(全额为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增加138.38万元,增长19.65%;比2016年预算总支出145.32万元,增长20.84%。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709.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2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1.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27万元,主要是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财政绩效资金评价费、资产评估、管理费及委托业务费等支出;项目支出132.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75%,主要是购置办公设备、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及区财政统筹资金用于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设备购置支出。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9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9.7万元,降低93.36%;比2016年预算减少0.11万元,降低13.75%。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本单位公务车保有量1辆,系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
2、公务接待费支出3.52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31万元,降低8.09%;比2016年预算减少0.48万元,降低12%。主要是继续推进厉行节约思想,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用于上级调研、工作交流的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36批次,总计443人次 。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44万元,比2015年增加14.8万元,增长7.12%。主要是增加劳务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局、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区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区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区财政信息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及财政管理工作的支出,下属榕东财政所、榕华财政所、新兴财政所、西马财政所、中山财政所、仙桥财政所、梅云财政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