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决算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根据揭榕财[2014]81号文、揭榕财[2016]38号文以及《2015年度揭阳市榕城区区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的要求,我局针对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格内容作以下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揭市机编发[2014]47号《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揭榕机编[2015]17号《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监督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监督指导全区工矿商贸行业依法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8、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
13、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设有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协调股、安全监察管理股、执法监察分局和应急管理股。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总额24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79万元。比2015年增加60.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2、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总额20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8万元,项目支出103.47万元。比2015年增加28.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
区安监局的“三公”经费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每月公车的维修、运行油费、保险和保养清洁等费用均属于“三公”费用)。现有公务用车两辆。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1.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明显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我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39.91万元,比2015年减少8.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区安监局无政府采购支出,故此表为空。
(五)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国有资产共777360.25元,分别为空调22套,家具、用具、装具65套,电脑、打印机及其他通用设备49套,专业设备3套;共有车辆2辆,都是一般公务用车。其余国有固定资产则由我局根据办公实际自行购买使用,并有一一对应购买发票当月入账,账目清楚,产权清晰,资产使用和管理合理,均为局各领导办公室和股室使用,不存在外借和出租的情况。本部门无存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所需的费用,包括团组数及人数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所需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所需的费用,包括批次及人数等情况,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是指区安监局的日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住房公积金支出。公用经费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局日常工作运行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为局购买办公设备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