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编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预算信息,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揭榕财[2017]6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度决算情况作以下的说明:
一、部门概况
根据《印发揭阳市榕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榕机编[2011]31号)的文件精神,区编办设立综合股(挂监督检查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管理股二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56.22万元,全额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决算支出数56.22万元。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56.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总收入增加3.27万元,增长6.16%。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办公用品购置经费。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56.22万元(全额为财政拨款支出),比2016年预算总支出3.27万元,增长6.16%。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办公用品购置。
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54.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4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21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6%,主要是权责清单工作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所以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为空。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所需的费用,包括团组数及人数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所需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所需的费用,包括批次及人数等情况,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区编办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单位日常工作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