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2016年卫计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榕城区卫计局概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

4、负责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组织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工作。

6、承担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7、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进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9、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划和服务规范,规范卫函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10、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2、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承担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医政股(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宣教股;

4、考核评级股;

5、法制与综合监督股;

6、疾病预防控制股(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2016年卫计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卫计局2016年度总收入1293.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293.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93.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6.49万元,下降34.66 %。主要原因:开放二孩,返拨付基层计生经费支出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卫计局2016年度总支出1200.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3.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200.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200.7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层计生经费、特别奖扶、独生子女奖励金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6.49万元,下降34.66 %主要原因是开放二孩,返拨付基层计生经费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卫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9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3.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6.58万元,下降14.34 %;主要原因是开放二孩,返拨付基层计生经费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卫计局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96 万元,下降20.5 %;主要原因是开放二孩,返拨付基层计生经费支出减少。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95.1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医疗卫生、家庭和个人补助、拨付基层计生经费、计生奖励等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5.3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卫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13万元,减少100%。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因公务用车改革,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公务用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01万元上年减少22.13万元,降低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压减业务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因公务用车改革,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公务用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2016年度的财政决算资金中不包括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无相关的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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