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榕城区侨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榕城区侨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榕城区侨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榕城区侨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榕城区侨联是联络、服务归侨、侨眷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的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
(三)参政议政,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人大、政协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的协商和推荐。
(四)开展海内外民间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
(五)开展与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工作。
(六)了解和反映华侨、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街道办事处侨联的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侨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区侨联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和宣传联络股。编制6名。
第二部分 榕城区侨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格公开以EXCEL电子表格公开,表模另附。)
第三部分 榕城区侨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榕城区侨联年度总收入89.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88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抚恤金增加、人员工资调整。
2.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榕城区侨联2016年度总支出89.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4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人员抚恤金16.8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榕城区侨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2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离退休人员抚恤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榕城区侨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2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公车补贴增加和离退休人员抚恤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团事务(款)68.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4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榕城区侨联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揭榕财[2016]98号文,2016年公车改革,公车统一拍卖处理完成,本部门现在没有公务用车,不存在公车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9万元,比上年增加3.64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区侨联政府采购支出2.41万元。采购电脑设备和空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会原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已于2016年底统一拍卖处理,现在没有公务用车。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1.50万元,不存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本部门充分认识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公开工作。对照要求认真梳理,做到应公开的全公开,确保公开质量,切实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