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区房征办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榕城区房征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3、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订补偿方案报区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拟订房屋征收觉得公告,报区政府审核发布。
5、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6、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7、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9、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节工作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10、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我办本级预算1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我办内设综合股、征收管理股和补偿安置股三个职能股。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长3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7.59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主要为工资福利收入的大幅度增加;支出预算4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7.59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的大幅度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公务用车运行费0.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16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略增。其中:办公费0.36,印刷费等专项业务费8万元,交通费0.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并无存在国有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