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发改局关于2017年度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14]47号)设立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榕机编[2015]12号)文件,我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区经济、社会供需平衡及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和国内外经济形势与发展情况,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开展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应对建议。
3、贯彻执行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研究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问题,参与制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财政、土地、金融等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
4、管理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研究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建立全区重点项目储备库;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及转报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6、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7、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及政策。
10、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提出粮食安全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做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任务。
13、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与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设有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加挂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综合股、投资股(加挂区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粮食股、价格收费管理股、物价检查股(加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7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1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71.91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0.96万元(包括办公费4.28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8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经费:即各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揭阳市榕城区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附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