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预算信息,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揭榕财[2017]21号)和《关于批复2017年度预算的通知》(揭榕财[2017]2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度预算情况作以下的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号),设立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财务隶属区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部门职责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设有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和公证律师管理股以及三个参公单位公证处、法援处、公职律师所。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计为367.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预算收入为1.18万元;专项业务的预算收入为37.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的预算收入为13.23万元。
2、2017年收入预算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计比上年度增加51.98万元,增长率为16%,其中:本年度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预算收入1.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预算收入增加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的预算收入增加4.17万元。
原因:由于本年度新增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收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预算收入等,2017年我局收入预算总计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区司法局预算支出总计为367.5万元(304.55万元为基本支出,62.95万元为项目支出)。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算支出为1.18万元;司法行政专项业务预算支出为62.95万元;住房保障预算支出为13.2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安排如下:人员经费预算支出为300.7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支出为28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为15.02万元。公用预算支出为66.75万元,包括办公费6.75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2万元。
区司法局的“三公”经费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17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0.8万元,均用于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运行油费及购买保险等。
(二)2017年预算支出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区司法局预算支出总计比上年度增加51.98万元,增长率为16%。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度增加45.02万元(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支出增加3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增加5.35万元)。
原因:由于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都有所调整上升,且新增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支出,2017年我局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及公用预算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区司法局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所需的费用,包括团组数及人数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所需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所需的费用,包括批次及人数等情况,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区司法局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局日常工作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