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预算信息,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揭榕财[2017]21号)和《关于批复2017年度预算的通知》(揭榕财[2017]2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度预算情况作以下的说明:
一、部门概况
旅游局成立于2012年,其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检查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景区景点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星级宾馆、旅行社,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其他事项等。现有在编干部职工5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旅游局收入预算总计为32.9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2.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的预算数为2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的预算数为1.38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比上年度减少了1.3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3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8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支出科目为:工资福利支出26.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所以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为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所需的费用,包括团组数及人数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所需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所需的费用,包括批次及人数等情况,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