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根据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14]47号),设立揭阳市榕城区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法。
2、拟订本区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
4、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的相关工作。
5、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市区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6、协助配合做好市区规划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工程管理工作以及市区公用事业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做好街道、社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旧村庄的改造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报批和保护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7、指导建材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
8、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9、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及劳务合作的指导和管理。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以及机关后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社保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非营业性收入的统一管理;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以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分项报批手续;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及对其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筑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拟订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指导协助所属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工作。
2、建筑管理股
拟订区有关基建规定和建筑行业的有关规章;负责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配合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监督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配合基建项目开工报建的管理工作;参与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质量及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测、验评、上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关工作、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跨地区经营的管理,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建和劳务合作。
3、城建和房产股
负责所属房产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市区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做好街道、社区规划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旧村庄的改造工作;指导街道、社区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区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报批和保护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4、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的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建设工作;协调所属公园绿地管理工作;协调路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门店招牌的定点设置规划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做好渡口渡船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463.8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73.61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8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5.04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1224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463.8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73.61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8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5.04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1224万元。
2018年预算收入支出保持平衡。其中:机关运行经费10.74万元,包括:1、办公费1.26万元;2、公务交通补贴9.48万元;
2018年专项业务经费34.3万元。
2018年资本性支出1224万元。(仙梅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偿金等1200万元;仙梅污水处理厂外管网日常维护管理费24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计划、按程序进行采购。 四、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揭阳市榕城区建设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