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献血办概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揭阳市榕城区无偿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全民所有制股级事业单位,编制人数4人,在职人数4人。其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内无偿献血日常协调工作;
(2)负责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招募工作;
(3)负责血液采集工作;将所采集血液送市中心血站集中检测。
(二)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核定无偿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其中配领导职数1名。
2018年榕城区献血办预算情况说明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3.48万元,比上年增加5.47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住房改革补贴。支出预算预算33.48万元,比上年增加5.47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住房改革补贴。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与上年保持不变。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8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暂无政府采购。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if !supportLists]-->六、<!--[endif]-->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if !supportLists]-->一、<!--[endif]-->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