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2018年预算公开

 

 

2018揭阳市榕城区

外事侨务局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2018年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实施。

2、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外国访榕的党宾、国宾、友好人士以及重要来宾的接待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来榕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承办区领导的对外交往工作。

3、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授权范围内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榕访问的有关事项;承办区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审核、呈报工作。

4、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做好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5、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申报以及监督工作;参与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引进工作,并对已引进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

6、负责对外民间交流和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负责办理和协调榕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7、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宣传方针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

8、协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9、上级党委对台工作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外事侨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机关本级预算。

(二)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侨政股、宣传联络股,榕城区人民对外友好办公室挂靠我局(正股级)。

 

 

第二部分  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2018年预算表

 

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2018年预算共公开11算表格(详见《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1.12万元,比上年增加28.64万元,增长54.57%,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收入也增加;支出预算81.12万元,比上年增加28.64万元,增长54.57%,主要原因是业务比上一年度增加,专项业务费用等预算也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42万元,比上年增加17.04万元,增长37.55%,主要原因是2018年业务和对个人家庭补助增加。其中:办公费0.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揭阳市榕城区外事侨务局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金额为89735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89735元。主要实物资产为软件、复印机、家具用具、电脑、传真机、空调机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