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揭榕府〔2022〕4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七届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榕城区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2022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环境......................................5

一、发展基础......................................5

二、面临形势.....................................10

第二章  总体要求.....................................12

 一、指导思想.....................................12

二、基本原则.....................................12

三、主要目标.....................................13

第三章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16

一、健全准入制度.................................16

二、改革涉企许可制度.............................17

三、完善退出制度.................................18

第四章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19

一、推进公平竞争.................................19

二、加强市场秩序整治.............................20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21

第五章  加强重点监管,提升市场安全保障水平...........24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4

二、加强药品“两品一械”安全监管..................27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9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30

第六章 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31

一、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31

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34

三、加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34

第七章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激励提升经济竞争力.....36

一、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36

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运用.................37

第八章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40

一、完善市场监管机制.............................40

二、加强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设.....................42

三、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43

四、建设高素质市场监管人才队伍...................45

五、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宣传和交流合作...............46

第九章  保障措施.....................................48

一、加强组织领导.................................48

二、加强经费保障.................................48

三、加强监测评估................................48

  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揭阳市榕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揭阳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榕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职能,全力做好“放管服”三篇文章,在促发展、保民生上真抓实干,推动榕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2019年3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正式挂牌组建后,紧紧围绕榕城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整合后职能优势,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四大”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努力开创市场监管事业新局面,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营商便利化显著提升。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积极推广登记全程电子化,开通网上预审、网上查询、网上办理服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全面实施“马上办”提速措施,实现开办企业1个环节半天内完成,其他准营事项1天办结;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实现一般企业简易注销1天内完结,当场办结发照率达到96%以上。“十三五”时期,全区新增企业7334户,个体工商户33432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10497份、《药品经营许可证》270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07份,引导个转企2093户。

  (二)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暖企”行动;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举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组织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奖励,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截至2020年,榕城区共有31位专家入选揭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10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现有1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2家广东专利奖优秀奖企业。培育3家企业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十三五”时期,全区注册商标21712件,有效商标达到29803件,驰名商标2件。专利授权量(2018—2020年)7322件,其中,发明授权量85件。

  (三)市场环境继续优化。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整治。完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及传统媒介广告监管。深入开展“3·15”消费维权日宣传活动,引导40家企业(实体店)参与“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活动,6家企业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完善维权网络建设,推行便民服务,建立“一会两站”工作站15个,12315“五进”消费维权工作站7个。同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受理12345、12315平台转发和上级交办的消费投诉举报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十三五”时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5600余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7万余元。

  (四)市场安全继续改善

  1.强化食品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开展固体饮料、“湿米粉”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组织对网络订餐平台负责人和食品经营者进行约谈,规范网络订餐行为。加强食品抽检快检,“十三五”时期,我区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879批次。同时,发挥快筛快检作用,共检测蔬菜173191批次,检测水产品6542批次,畜禽肉蛋类产品237批次,并要求经营者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打造“阳光厨房”,全区178间列入明厨亮灶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十三五”期间,成功创建了仁港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临江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辐射带动食品经营单位提升食品经营者安全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2.强化药械化监管。组织开展冷链管理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专项整治,妥善应对处置山东疫苗事件、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等突发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实施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历年来,全区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件,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积极推进“广东省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目前辖区内经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集采渠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均已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创建了揭阳市首家“广东省示范药店”。通过法律宣贯会、质量管理培训班、“药品安全月”等活动,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药品安全意识。

  3.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组织“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世界认可日”等宣传活动,推进质量安全“问诊治病”相关工作;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针对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安全帽、气瓶等产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对辖区内眼镜制配场所、加油站和集贸市场等场所加强计量监管。在揭阳市2019年度、2020年度各县(市、区)质量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

  4.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加大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登记造册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一线三排”机制;结合“安全生产月”,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加强对重大活动和节日、人员密集场所、重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2019年组建区市场监管局以来,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79户次,检查特种设备255台(套)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书5份,发现并消除隐患29处。

  5.提升监管执法权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口罩、粮油等民生应急物资,加强纵横联动,加大价格秩序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提升了执法权威。

  (五)市场监管新格局基本形成。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厘清市场监管职责,全面梳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下移执法重心,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完善以年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一张网”建设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完善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引导违法主体修复信用。“十三五”时期,我区依法将896户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018户次个体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1户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5户。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新挑战,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一是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必须加强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协调联系和标准对接。二是我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省委、省政府提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古城、滨海新城,打造沿海经济带上产业强市”的发展定位,这些都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三是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仍在爬坡越坎,制造业、服务业还处于产业链低端环节,大量中小企业处于低水平模仿,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经济增长乏力。四是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提出新期待,市场监管“放管服”改革仍有空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领域仍需加强,质量、知识产权领域还有短板,安全监管面临不少风险隐患。五是我区市场监管自身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市场监管基层建设亟需加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监管效能有待提升。站在新的起点,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推进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着力抓改革优环境、严监管促公平、保安全守底线、提质量强动能、夯基础增能力,统筹做好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奋力开创我区市场监管事业新局面,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市场导向引领创新,增强国际视野,对标最好最优,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作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竞争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科学防范市场风险隐患,突出应急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坚持系统监管。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主体和行为等各类对象,统筹实现活力与秩序、发展和安全等多元均衡,统筹协同政府和社会、监管和监督等各方力量,统筹运用好市场、行政、法律、技术、标准、信用、社会等各种手段,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市场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支撑、监管机制、监管格局逐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显著优化,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持续加强,消费者满意度全面提高,市场安全形势更加稳固,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

  市场准入更便利。商事登记制度逐步完善,开办企业全流程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市场退出制度健全,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市场竞争更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得到强化,竞争机制基本完善,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竞争执法不断强化,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消费环境更放心。科学、理性、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消费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消费维权效能明显提高,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基本形成。安全监管形势更稳定。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监管机制趋于健全,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质量供给更高效。质量强区建设成效显著,市场供给质量大幅提升,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创新发展动能更强劲。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全链条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创造运用效益大幅提高、服务水平逐步优化,创新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市场监管法治体系更健全。完备的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效明显,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权力制约监督全面覆盖,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

  展望2035年,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制度体系、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全面建成,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营商环境极大优化,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极大提高,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极大丰富,消费对经济基础性作用持续增强,市场安全屏障全面筑牢,假冒伪劣基本消除,市场秩序全面规范,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总体形成,市场监管服务新发展格局、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

  榕城区“十四五”市场监管主要指标表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区基期值(2020年)

  区规划值

  (2025年)

  区属性

  1

  总体数据

  期末市场主体总量

  万户

  〔8〕

  〔12〕

  预期性

  2

  全区每千人拥有企业户

  户

  16

  36

  预期性

  3

  企业登记注册网办通过率

  %

  0.03

  60%

  预期性

  4

  创新发展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件

  2.11

  2.6

  预期性

  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亿元

  (0.25)

  (1)

  预期性

  6

  质量基础

  团体标准

  项

  〔2〕

  〔3〕

  预期性

  7

  企业标准

  项

  〔373〕

  〔480〕

  预期性

  8

  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张

  〔26〕

  〔400〕

  预期性

  9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

  千批次/年

  3

  ≥5

  约束性

  10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8

  ≥98

  约束性

  11

  “明厨亮灶”覆盖率

  %

  81

  ≥90

  约束性

  12

  电梯保险覆盖率

  %

  90

  ≥92

  预期性

  注:〔   〕内为累计数,(   )内为规划期间新增数。

  第三章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首要环节,加快“放管服”改革,加大制度创新,着力营造高效、便捷、优质的营商环境。

  一、健全准入制度

  (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领域。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到2025年,全区市场主体达12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达36户。

  (二)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改革。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完善配套监管和退出制度。完善企业名称纠正制度和争议简易处理制度,提升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全面实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推行住所申报制。

  (三)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通取”,企业开办电子化水平大幅提升。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和数据标准,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完善一体化服务平台,拓展实名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应用等服务,不断提升智能导办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变更登记便利化改革,构建应用良好营商环境。

  (四)推进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一企一证”等改革措施。扩大食品生产、经营承诺制范围,深入推进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领域改革。

  (五)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完善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制度,提高支持政策的集成效应。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升“小个专”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二、改革涉企许可制度

  (一)深入推进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清单以外不得违法限制市场主体开展经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行政审批条件标准化建设,取消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和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审批条件。

  (二)建立以告知承诺为主的市场主体准营管理模式。广泛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升市场主体准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企业承诺符合许可经营条件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的,可当场申领相关许可证件并依法开展经营。

  (三)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推行主题式套餐式“证照联办”服务,规范统一许可审批标准、流程,实现关联许可联审联办。归集企业许可信息,优化以营业执照为载体的许可信息查询、校验等服务,实现“一照通行”。

  三、完善退出制度

  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注销主体责任、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畅通企业主动退出渠道。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合理放宽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强化司法清算与注销登记相衔接,进一步规范并简化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后的注销手续。完善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推动失联、“僵尸”企业吊销出清,规范企业吊销条件、简化调查取证程序,试点实行企业除名制度和强制注销制度改革。

  专栏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精简优化审批事项和条件,实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通取、一天办结”。推行免于收取企业开办印章刻制等相关费用,逐步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拓展电子签名、电子证照应用等服务。

  第四章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推动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一、推进公平竞争

  (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展,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和判断标准。强化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约束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提高增量政策自我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执法联动,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分析、线上证据固化、线下核查处置的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测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和特定时段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全面加强应急物资、“保健”市场、医疗美容等领域的监管,重点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配合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加强示范引领,实现商业秘密快速、自我、联动、共同保护。配合市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指引及培训,增强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市场秩序整治

  (一)加强价格监管。推进建立价格监测、价格监管等联动机制,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关键时期应急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认真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保障惠企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围绕保障群众价格权益,持续加强医药、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价费监管。

  (二)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建设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基地,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挤压传销组织生存空间。规范直销行业发展,推进直销监管数字化建设,强化直销企业产品质量、销售宣传、合规经营等环节监管。

  (三)打击侵权假冒。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老年用品、服装鞋帽、汽车配件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

  (四)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建立网络交易监管配套规范,健全完善网络交易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网剑”等网络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广告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监测制度,强化监管执法,突出重点媒介、重点行业广告监测,建立监管部门、重点广告活动主体协作交流机制,引导广告业转型升级,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创新普法宣传举措,引导广告行业加强自律,压实广告活动主体责任,推动广告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强化以网管网。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间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应对突发、重大消费事件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建立设置完整、配置合理、组织治理架构完善的消费者委员会组织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研判和应用,及时发现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监管和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争议,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二)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引导平台型企业建立重点领域的服务后评价机制并公开评价信息。全面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引导经营者作出“赔偿先付”“维权无忧”“无理由退货”等放心消费承诺。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跨区域合作。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深化农贸市场诚信经营管理,改善农贸市场消费环境。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引导,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三)强化重点消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力度。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的规范,防范重大或群体性消费风险。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执法,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四)健全新型消费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先进标准+新型消费”,推动制定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新型消费服务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围绕市场和创新需求,制定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加快建设产业上下游协同的标准族群,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新型消费产业提质扩容。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网络交易服务系列标准,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强化新型消费业态监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以网管网的网络交易市场新型监管模式。加大网络交易平台共治力度,探索对网络投诉举报集中快速处置。规范网络交易格式合同,加强对平衡车、小型无人机等智能休闲产品的引导和规范,督促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标准,防范安全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倡导理性消费。培育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倡导丰俭有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文化。支持消费者组织通过消费体验、消费调查、比较试验、消费警示等方式,开展对新型消费的教育和引导,提示消费风险。加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节约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品质化方向转变。

  第五章  加强重点监管,提升市场安全保障水平

  坚守市场安全底线,突出监管重点,完善机制手段,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因素、环境污染物等风险监测,推进风险监测评估数据在标准制修订中的应用,推动相关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严于国家或省标准的企业标准、生产技术规程。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等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强大气污染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海产品种植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落实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三)强化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大“互联网+”在食品生产监管中的运用,强化婴幼儿辅助食品、湿米粉类产品、白酒等高风险食品生产过程监管。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和样板示范工程,提升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原料控制、产品研发等能力,强化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具产品抽检监测,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提升行动,实施国产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生产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不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在产特殊食品品种监督抽检,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餐饮服务监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100%。食品销售者实现信息化动态风险分级管理。督促食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标签标识管理等规定。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持续做好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

  (五)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重点治理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企业生产行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率均达100%。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养老机构、企业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治理行动。

  (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完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食品抽检,全区每年食品检验量不少于3万6千批次;到2025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达每千人5批次以上。充分发挥抽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深化“检管结合”,规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构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覆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七)构建优质食品供给体系。推进特色产业和品牌培育,做优做强特色产业,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农业、食品工业、餐饮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食品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产销对接,提升食品安全供给功能。培育食品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构建“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产业体系。推动保健食品产业升级,鼓励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监管互通互享信息。大力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实施“一品一链”食品追溯行动。大力发展食品冷链物流。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八)强化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完善沟通协调、决策咨询、风险研判、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督促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专栏2: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程

  1.实施“食品小作坊生产提质”行动。落实《揭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到2025年,食品小作坊电子登记证率100%,监督检查与抽检计划覆盖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食品小作坊自查率100%。

  2.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加强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餐饮服务管理。加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养老机构、企业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管。

  二、加强药品“两品一械”安全监管

  (一)创新监管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探索推行“两品一械”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配合建设省级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升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和执法装备配备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两品一械”智慧监管体系。

  (二)加强药品监管。强化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的重点监管,加大无菌药品、抽检不合格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开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基本药物抽检,及时监测和管控违规销售处方药引发的舆情风险,严厉查处药品生产和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实行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配合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抽检工作。

  (四)加强化妆品监管。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强化对祛斑、祛痘、面膜、染发、婴幼儿产品等高风险化妆品的监管,配合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查检验及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五)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实施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强化监测信息的综合运用、识别各类风险。指导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收集、跟踪分析、及时报告疑似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在全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机制下,加强对监测风险聚集信号的分析研判,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配合省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探索创新药品、创新医疗器械和医药网络销售新商业模式的新型监管。大力促进化妆品产业发展。配合省打造全国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供应可及性的满意度。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检查整治。加大对存在区域性、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频次,加强重点时段、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挂牌督办和问责约谈,落实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

  (二)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利用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实现动态监管、智慧监管。鼓励检验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服务。

  (三)提高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法规宣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完善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地理信息等资源库。健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制度,落实事故预防和纠正措施。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全面厘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层级和属地责任,按省级重点监督抽查流通领域,市县级重点监督抽查生产领域的要求,提升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抽查结果应用,对抽查不合格结论实施与全省各地互认共用,对不合格产品实行生产、流通双向追溯,同一不合格产品线上、线下销售者全面退市。健全完善消费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二)加强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开展“清无”“治伪”以及产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管,强化产品实名实证管理。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实施重点产品严格监管。推广应用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强化产品类别及产品名称使用规范。落实省级产品质量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产品质量信用档案,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评级、信用评价,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科研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技术优势,提升产品质量监管专业化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

  第六章  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基础,为新发展格局奠定质量基础。

  一、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一)提升产品质量。开展产品质量“问诊治病”和产品生产企业“强身健体”活动,找准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支持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计量、标准、检测、认证专业机构,支持因博检测、思迪嘉等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由我区鞋业企业主导制订的《聚氯乙烯塑胶凉鞋、拖鞋》行业标准加快制订完成。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大中型骨干企业,提升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标准的协同性和配套性,建立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依托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深入分析产品质量、品牌、知识产权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构建现代质量监管体系,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流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涵盖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二)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推行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提升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质量管理终生责任,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建造、绿色运营,推动建筑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建材应用,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创建家政优质服务品牌,实施旅游服务提升计划,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升级。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提升物流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大新型寄递服务供给,支持工业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提高供水、供电、供气服务质量,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开展公共服务和重点民生领域服务质量监测。

  (四)提升企业质量能力。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实施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支出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减轻企业质量投入成本。加强企业质量人才培训,支持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培育一批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大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需求能力,建立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与企业互动机制,支持专业机构与企业共享实验室和技术专家,为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改进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企业质量技术精准帮扶。

  (五)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推进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加强品牌标准化建设,打响榕城制造品牌。加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推荐、培育一批国家级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设立工业品牌创新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工业产品创新品牌,组织企业争创“质量标杆”,支持优势企业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推广并行工程、敏捷制造、在线质量检测控制等具有两化融合特征的管理技术。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集群推广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支持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

  专栏3: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1.充分利用“质量广东”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权威质量信息,提供质量管理在线培训,促进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与企业交流合作,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精准帮扶。

  2.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推动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

  (一)建设榕城先进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推动形成两者有机结合、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以及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民生工程,推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优化升级,加快完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加大消费品国际标准采用力度,推动国内外标准接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开展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配合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计划,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主导、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配合省开展标准领航行动,探索以“技术研发—专利导航—专利标准化—NQI(NQI是指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标准国际化”为通路的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途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标准实施与保障。贯彻实施《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建立健全全区标准化战略工作机制。配合制定并贯彻落实省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优化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申报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突出贡献奖。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标准分类监督机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标准化院所与企业合作,培养标准化人才。

  三、加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构建先进测量体系。加大计量标准建设力度,配合建立一批社会民生和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标准,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级和覆盖率,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开展计量量值比对工作,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和校准机构的监管。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加强涉及民生、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计量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计量监管体系,推进诚信计量工作,扩大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的覆盖领域和范围。

  (二)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比对,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和监管信息关联归集和分析应用,参与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检验检测认证现代化监管体系。围绕绿色环保、功能性、智能化、卫生健康等质量特性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围绕半导体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开发新型认证,推广应用绿色产品认证,加强与发达地区机构检验检测业务合作。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超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激励提升经济竞争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和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益,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高标准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一、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供给。优化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加大对专利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加大对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项目的奖励力度。研究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深化商标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归属、奖励报酬机制和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判赔力度,增强司法保护威慑力。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健全知识产权证据规则,完善行为保全措施,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严厉打击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快捕快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行政保护机制,综合提高行政保护能力。规范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行政行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作品著作权重复登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行为。监督指导电商平台、专业市场、展会等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对侵权假冒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快速处理。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

  (四)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民事司法衔接协作。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分流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缩短审理周期。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运用

  (一)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开展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及创新主体能力提升工作。培育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组合策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至2025年,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6件。加强品牌培育工程建设,培育发展高质量商标品牌,挖掘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培育关键核心技术专利产出源泉,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提升企业发明专利拥有率,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率。

  (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体制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营能力,盘活存量知识产权资源,推动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与金融行业融合发展。发挥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金作用,探索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混合质押模式,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业务。

  (三)深化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推进知识产权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运用,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与本地产业创新发展有机结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产业集聚区域。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将专利转化为标准。推动以知识产权为重要支撑的品牌经济高端化发展。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地理标志产品贸易。

  (四)构建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共同发展,实施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服务方式,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等新模式,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第八章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着眼加快构建现代化市场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进系统监管,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标准、信用、社会参与等各种手段,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打好市场监管“组合拳”。

  一、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惩戒、激励和信用修复等制度。明确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期限,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等重要民生领域,强化信用约束,发挥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程序,强化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二)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全省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精准分类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为各个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供重要考虑因素,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风险预警预判机制,构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对企业主要风险点实施监测,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数据分析研判,及早发现苗头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从“重事后处罚和惩戒”向“重事前信用风险防范”转变。发挥信用监管导向作用,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企业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

  (三)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建立健全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推动“两库”标签化管理、动态管理。科学运用信用监管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推进制定各领域、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指引。

  (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施策、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探索制定支持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编制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机制,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监管手段,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五)构建多元监管格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动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奖等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拓展政务新媒体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完善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制度,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六)推进智慧市场监管。以市场监管信息化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推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增强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健全安全防御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数据保护,确保重要网络设施、关键信息系统和核心信息资源安全可控。推动“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一体化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商品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实现全链条监管。

  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明晰各级市场监管机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事权,明确责任清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下沉。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

  (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职能部门间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实现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享、处理结果互认。加强质量、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安全等领域执法衔接和协调配合,推进跨区域、全链条执法深入开展。健全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行政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在信息交换、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定性等方面的会商协作。构建区域执法协作平台,推动食品、药品、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打击侵权假冒、食品安全以及新业态等领域执法协作,推动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行政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在信息交换、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定性等方面的会商协作。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依法收集、固定、移送涉案证据材料,确保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案件的质量。

  三、加强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设

  (一)构建完备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文件制定程序,健全清理评估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健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构建高效的市场监管法治实施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到2023年,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层级合理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当依法公开的执法信息100%及时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重点执法事项全环节音像记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

  (三)构建严密的市场监管法治监督体系。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智能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推动落实负责人约谈制度,贯彻实施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执行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

  (四)构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布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工作机制,发布执法警示,将普法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法治培训,强化岗位精准普法。

  四、建设高素质市场监管人才队伍

  (一)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市场监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党管人才、需求导向、以用为本、优化结构、统筹推进原则,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人才引进、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考核评价、人才激励、服务保障等机制,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把德才兼备、表现优秀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二)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以机构设置科学、职责任务明晰、人员配备合理、监管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基础保障完备、运转顺畅高效为目标,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市场监管基础。统一规范基层监管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装备。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基层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适用岗位、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完善基层所内部管理、经费保障、人员培训、奖惩等制度机制。

  (三)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科学调配监管力量和人员配备,解决综合执法的专业性需求,确保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为市场监管所配备工作必需的执法车辆、专业技术车辆,配备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突发事件应对等执法装备,配备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基础网络。加强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在基层业务骨干中培养“导师”,探索运用“讲座式”“导师制”等一对多或点对点带教模式,提高一线干部工作能力。

  (四)健全市场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分门别类开展教育培训,建立适合各类干部需求的培训课程体系,建立常态化教育和突击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加大各类市场监管网络培训平台、远程教育平台使用力度,不断更新干部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五、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宣传和交流合作

  (一)厚植市场监管文化。构建新时代市场监管文化建设的核心理念、价值标准、行为规范和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文化工作机制,坚持多层级同步推进,培育和建设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文化阵地,强化典型引领,将市场监管文化理念融入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中,锻造顾全大局、勇于担当、雷厉风行的市场监管行为规范,树立公平正义、团结和谐、奋发向上、可亲可信的市场监管形象。

  (二)加强市场监管宣传。建设融媒体宣传矩阵,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引导,增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维权意思,做好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专题宣传。推动科普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规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公开相关市场监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舆情监测机制建设,完善舆情监测工作制度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三)拓展市场监管交流合作空间。推动市场监管机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主动融入区域市场监管领域协作发展,增强市场监管领域合作联动。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各方面、各环节,牢牢把握市场监管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更好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大局的作用,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新时代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聚合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动“十四五”规划蓝图实施。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完善整治“四风”制度机制,严防和纠正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市场监管现代化经费预算保障,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政资金使用,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市场监管经费保障效能。严格预算执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我区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估

  规划编制部门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跟踪监测、成效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订对应措施、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对好的做法经验,要及时总结,加强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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