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揭榕府〔2023〕1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七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揭阳市榕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3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7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0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15

第一节 指导思想15

第二节 基本原则15

第三节 主要目标16

第三章 优化绿色发展,推动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18

第一节 强化分区管控,推进绿色空间体系18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进绿色发展18

第四章 协同减排,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21

第一节 摸清碳排放基础情况,制定碳排放达峰路线21

第二节 加强能源消费控制,减少碳排放21

第三节 提高碳汇能力,推动低碳试点示范24

第五章 严控质量,稳步改善大气环境26

第一节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26

第二节 强化油路车港联合防控28

第三节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污染防治30

第四节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30

第六章 系统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32

第一节 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32

第二节 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排放控制33

第三节 强化水环境保护和修复33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35

第七章 陆海统筹,优化近岸海域生态环境36

第一节 强化陆海污染防治36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37

第八章 多措并举,严控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39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控制,推进土壤治理修复39

第二节 突出重点,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41

第九章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46

第一节 强化农村污染防治46

第二节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48

第三节 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50

第十章 严格管理,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51

第一节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51

第二节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52

第三节 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53

第四节 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53

第五节 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54

第六节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54

第十一章 严格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56

第一节 深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56

第二节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56

第三节 落实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57

第四节 严格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管理57

第十二章 严守底线,筑牢生态安全格局59

第一节 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59

第二节 强化生态廊道建设59

第三节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60

第四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60

第十三章 构建防控体系,严控环境风险62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产业的准入和动态管理62

第二节 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62

第三节 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管理63

第四节 强化监管,防治放射性污染64

第十四章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65

第一节 构建科学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65

第二节 构建实时泛在的信息感知体系66

第三节 构建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体系66

第四节 构建智慧共享的管控调度体系67

第五节 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69

第十五章 持续创新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新体系71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71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71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引导作用72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74

第十六章 开展全民行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75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75

第二节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76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77

第十七章 重点工程78

第十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80

附表

附表1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81

附表2 榕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83

附表3 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84

附表4 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95

附表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96

附表6 声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97

附表7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98

附表8 能力建设重点工程99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0%,比2015年上升3.9个百分点。从2017年开始连续4年实现六项指标全面达标,SO2、NO2、PM10、PM2.5和CO等污染物均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PM2.5浓度从2015年39µg /m3稳步下降至2020年28µg /m3,下降幅度达28.2%;O3浓度基本保持稳定,年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与2015年持平。

  水环境质量。对比“十三五”初期,榕江水质持续改善,东湖断面水质保持为Ⅳ类(剔除溶解氧为Ⅲ类),龙石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向Ⅳ类稳定改善,古京北渡断面水质提升为Ⅳ类,枫江口断面水质提升为Ⅴ类,钱岗(地都)断面提升并保持为Ⅲ类(剔除溶解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概要

  “十三五”以来,我区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小康社会的民生基础设施需求,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与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工作如下:

  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仙桥南污水处理厂、揭阳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原榕城区北中南片区建成截污管网约205公里,揭阳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和榕江新城建成污水管网约48公里。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原榕城区129个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成率95.6%;原空港经济区206个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成率94.5%。以断面达标为牵引科学系统推进全流域治理,针对重点河流制定“一河一策”方案,实现精准施策、高效治理,榕江、枫江多条支流水质改善明显,揭阳楼后渠、东风河2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完成东湖、龙石2个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榕江干支流20台自动监测微型站安装工作,加强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以信息化、科技化手段为依托,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红线内区域巡查,清拆整治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

  强化大气污染整治。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开展清理“小土轧”、规范有证钢铁企业等专项行动,督促有证轧钢企业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全面推动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工作。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取缔无牌无证的石板材加工场、不锈钢抛光工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按照《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完成工业炉窑级别认定工作;督促VOCs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深入开展VOCs帮扶整治,推动VOCs全过程管控。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落实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制止教育露天焚烧行为,清理城区露天烧烤摊档。推进餐饮企业和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工作,有效遏制城区油烟扰民问题。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加强路面清扫、保洁,查处道路遗撒污染行为,督促采石场、采砂场、施工工地落实防尘措施。

  稳步推进土壤固废污染防治。配合省环科院完成23家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及隐患排查并落实自行监测。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工作。指导农资经营单位回收处置废弃农膜,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措施。出台《关于开展榕城区固体废物企业“三个一”专项工作的通知》,引导产废单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登记注册,并签订企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承诺书。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开展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检查,打击夹带“洋垃圾”的违法行为。

  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综合环境。推动辖区内自然村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完成榕东街道西林片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和榕东街道钟厝洋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实行“户收集(投放)、村集中、区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健全环卫保洁管理网格化体系。统筹推进村道硬底化、农村厕所改造等工作,全面提升村庄整体形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督促原榕城区凤岐养殖场、揭阳空港经济区建升畜牧有限公司和揭阳空港经济区君旺养殖有限公司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十三五”期间,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场所)1044家。完成2020年遥感监测新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线索实地核查,从快从严从实整治桑浦山乱采滥伐和私建坟墓问题,切实保护桑浦山“绿肺”功能。

  (三)“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原榕城区和原揭阳空港经济区“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原榕城区和原揭阳空港经济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均浓度、PM10年均浓度、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规划目标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完成市下达任务。原榕城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指标未能达到规划目标。除此之外,原榕城区和原揭阳空港经济区均未统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比例2个指标。详见附表1。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生态文明共识和法律法规完善相互促进,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联合驱动,治理改革和技术创新焕发活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的机遇,同时也面临重大挑战。

  (一)机遇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将加快形成,汕潮揭城市群加快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化,都将为全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十四五”时期,我区立足空、铁、港一体化交通体系优势,完善对接“双城”“双区”发展机制,深化落实“五大行动”,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产业强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具备更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的愿景更加明确,降碳成为引领绿色发展的总抓手,产业、能源、交通等低碳转型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机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煤炭消费进入平台期,传统主要污染物排放已跨越峰值稳定步入下降通道,资源环境压力有望舒缓。

  生态文明理念已成社会共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已深入人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为深入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随着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实施,以及大批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指南的落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框架到具体内容都已基本完备,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到科学管理的发展时期。法律的处罚力度增强,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将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标准、规范指南体系的完善又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治理改革和技术创新全面深化。“大环保”“大监管”“大治理”新体系加速形成。通过有机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行垂直管理制度等体制改革,有利于优化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配置,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实现“一个贯通”和“五个打通”。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推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能源、材料、工艺等领域高精尖技术的出现,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手段、新模式。

  (二)挑战

  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慢,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经济动能不足,绿色低碳的经济发展格局还未完全建立。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刚性增长需求仍然存在,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仍占主导地位,减污降碳面临较大挑战。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新增城镇人口将相应增加能耗、用水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新增污染排放仍居高位,生态环境治理压力较大。

  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任务艰巨。VOCs和NOx协同减排水平有待提升,臭氧尚未进入下降通道。河涌水体“微容量、重负荷”现象仍然存在,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基础仍不牢固。水生态修复尚属起步阶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短板依然突出,人居环境水平亟待提高。污染物减排空间收窄,治污减排工程边际效应带来治污成本越发高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持久性有机物、环境激素、抗生素类物质等新型环境风险逐步凸显。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系统性和整体性,对治理技术手段的精准性、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辖区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未补齐,污水管网配套尚未完善,污水处理效能偏低。污染源精准溯源监测能力不足,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亟待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有限。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绿色消费、节水节电等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完全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全民生态环境素养有待提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社会发展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从切实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以推进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控制模式、规划主线等方面处处体现民生优先的新思路,调结构,促发展,奠定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榕城的环境基础,持续增进群众生态福祉。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管控。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整体施策、多策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强化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全面部署、重点突破。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层次,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实现全面部署,系统集成。明确生态环境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风险,选准抓手,务求实效。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先行先试,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为基础,提高制度性供给的精细化、法治化与社会化能力,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维护环境公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深化改革。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榕城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基本实现。空气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底,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饮用水源水质保持优良,主要江河水质持续改善,自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规划指标详见附表2。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PM2.5浓度稳中有降;饮用水源水质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巩固。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章 优化绿色发展,推动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分区管控,推进绿色空间体系

  深化落实广东省“1+1+9”总体部署及揭阳市“三中心一示范区”工作部署,围绕揭阳市委对榕城区的发展定位,把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布局与管控融为一体,实现全区发展空间“一张蓝图”管理,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发展格局。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严守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落实省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推动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按各自管控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污染减排。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逐步理顺与单元管控要求不符的人为活动或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针对优先保护单元建立退出机制,制定退出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优先保护单元内的建设项目退出或改造成与管控要求相符的适宜用途。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进绿色发展

  (一)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整合提升榕城工业园区。编制榕城工业园整合规划、榕江港区规划、榕江流域码头整合规划,加快构建“一带、一心、五区、N单元”空间格局,优化提升金属制造业、制鞋业等传统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材料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产业服务、物流服务、生活服务支撑产业,构建“2+2+3”产业发展体系,打造产城融合的揭阳特色制造金廊。

  加快临空产业园发展。以揭阳潮汕机场为中心环绕四周打造航空制造产业组团、临空综合服务核心、联合作业组团,打造成为航空产业、临空物流、临空服务、智能制造等高端产业特色产业高地。

  (二)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探索产业转型升级路径。以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立足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着力推进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管理提升。加快村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引导全区村级工业园区科学布局,实现产业集聚和园区集中连片发展。围绕优增量、促存量、提质量和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目标,集中从土地、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推动传统产业强化技术攻关、提升质量品牌、加快转型升级。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过程,倡导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支持轧钢、五金不锈钢产业绿色升级,推广使用环保生产工艺,稳步推进钢压延企业清洁能源改造。推动制鞋和纺织行业使用绿色原材料,加强废料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塑料制品、模具和家电行业向绿色生产、智能制造转型,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鼓励低技能劳动密集型、低端加工型石材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投资石材(大理石)废浆废渣处理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积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三)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以优势农产品为发展重点,积极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推行高效互补、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强化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国家地理保护标志农产品开发认证。全面推行农业产业链“链长制”,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转变传统渔业发展方式。着力推进传统的生产性渔业向现代效益型渔业的转变。着重发展健康的养殖业、科学的海洋捕捞业、高效的水产加工业、繁荣的水产流通业、新兴的休闲渔业。推行标准化、无公害、健康养殖,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海洋捕捞结构调整,推进渔船升级。

第四章 协同减排,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一节 摸清碳排放基础情况,制定碳排放达峰路线

  配合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摸清温室气体排放底数。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更新机制,每一年或两年对排放清单进行更新。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

  根据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及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制定全区碳排放达峰路线,强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优化,同向发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二节 加强能源消费控制,减少碳排放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保障能源供应为重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优化完善主网,做强配网,提高电网输电能力,降低电网运行风险,建设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实现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完善加油站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榕城区加油站项目建设,满足本地用油需求。加快形成通达全区的天然气主干管网,积极推进仙桥梅云片区天然气供应管网建设。

  (二)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自2021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纯电动车比例不低于80%。物流、环卫等领域更新和新增车辆力争实现全面新能源化,积极提高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车的比例。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意义,加强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市区具备条件的公交车场、公交首末站等重要场站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商业楼宇、办公场所、大型超市等单位建设的社会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合建或独立占地的社会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等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根据“适度超前”原则,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比例。大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设施,到2025年,力争不低于50%的存量小区具备固定车位“应装尽装”和无固定车位用户“社会车位共享”。

  (三)加大节能降碳力度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尚未饱和的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加快重点用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持续推进典型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强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等的回收利用,对重点工艺流程、用能设备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效优化调控。

  加快建筑领域节能发展,加强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推进节能绿色农房建设,促进农房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智能调控技术等实现能效提升,建设绿色高效空调系统。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节 提高碳汇能力,推动低碳试点示范

  (一)提高城市碳汇能力

  制定林地分级、分类、分区保护利用方案,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调控措施。深入推进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加强中幼林抚育,开展低效林分改造,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加快高质量水源林建设,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具有碳汇功能的天然湿地保护。

  (二)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推动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和企业等领域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通过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减少碳排放;通过减碳记录登记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碳减排力度。鼓励居民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及绿色低碳出行,积极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

第五章 严控质量,稳步改善大气环境

第一节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一)大力推进工业VOCs污染治理

  全面推动“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信息填报工作,摸清全区涉VOCs重点企业排放底数,健全涉VOCs排放企业台账管理。加快推动“监管系统”内企业排放量与排污许可管理挂钩,夯实VOCs总量减排基础。对《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1年版)》中的工业企业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开展检查,指导问题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完成VOCs综合治理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VOCs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分级管理,重点督促C级和B级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制定VOCs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手册,尽早实现转型升级。鼓励印刷、制鞋企业对照行业标杆水平,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印刷企业宜采用“减风增浓+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吸附等治理技术。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与指导,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检查检测企业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指导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逐步推进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并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着力提升VOCs监控和预警能力,重点监管企业按要求安装和运行VOCs在线监测设备,逐步推广VOCs移动监测设备的应用。研究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支持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到2025年,全区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下降比例达到上级相关要求。

  (二)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治理

  结合省和市工作部署以及现场检查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炉窑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制定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进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对低效治理工艺设备的排查整治,推广采用成熟脱硝治理技术。

第二节 强化油路车港联合防控

  (一)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

  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储罐的油气回收监管水平,重点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加强油品储运销企业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保障油气回收效率。储油库新建涉VOCs内浮顶储罐须采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

  (二)优化城市交通运输体系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治理,优化“互联网+出行”交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自行车绿道与步行网络建设,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的“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三)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

  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查验,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完善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加强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

  (四)推进机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优化飞行器起飞和下降滑行调度,提高机坪运行效率,强化飞行器节能降耗。推进机场车辆“油改电”,加快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飞行区车辆准入管理,优化场内车辆结构。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适时开展机场及周边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开展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

第三节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污染防治

  (一)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重点整治餐饮油烟直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鼓励餐饮摊点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要求城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不符合规范、不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推进新兴国控站点周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居民区和餐饮店进行天然气管网改造。

  (二)强化露天焚烧污染防治

  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露天焚烧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各类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

第四节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建筑工地施工严格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建筑扬尘排放的监管,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处罚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单位。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从严处罚。在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试点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

  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鼓励老旧运输车辆淘汰更新。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确保整车干净。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对渣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定期更新。

第六章 系统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

  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推动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地都镇污水处理厂、空港经济区污水厂扩建等项目及一批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切实提高全区污水处理能力。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查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出水水质未达标的落实整改。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益。至2025年底,全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362万吨/日,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标最终以省市下达为准)。

  提升管网收水能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精准实施截污控源,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全面推进污(雨)水管网质量检查,消灭堵塞、脱节、中断等问题点,对区域内污(雨)水系统错混漏接点位进行整改。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维护管网正常运行。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至2025年底,全区新增污水管网785公里,新增农村雨污分流管网653公里。

第二节 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排放控制

  提高水污染源治理水平。加强纺织印染、农副产品加工、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强化产业园区污水治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强化对水环境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采取帮扶指导和抽查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对超标风险高的排污单位排放口加强监测。持续加强涉水工业企业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以及未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动态清零“散乱污”企业。加强洗车、餐饮、美容美发等第三产业排水整治,严禁污水直排入河;餐厨、含油污水落实隔油隔渣处理,洗车行业规范入室经营、落实沉沙处理。

  持续提升流域内水环境监管能力。持续完善河长制、警长制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智慧水务工程建设,整合全区管网水质、流量数据,搭建流域智能管控平台,提高水质分析、达标研判能力,为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节 强化水环境保护和修复

  保护城乡饮用水源。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依法依规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机制。全面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环境风险源,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分级分类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完善定期监测报告、水源信息公开、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成引韩供水工程,加快推进龙颈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引水工程建设。至2025年,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和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对榕江、枫江、内河涌落实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消除劣Ⅴ类水体;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摸查、整治工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40%以上。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摸清榕江、枫江等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可操作”的原则,完成“查、测、溯、治”等重点任务,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至2025年,东湖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龙石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古北京渡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枫江河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地都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重点污染支流(河涌)水质达到Ⅴ类或以上。(水质目标最终以市下达为准)

  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开展岸边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岸边植被保护与修复,优化江河及河口岸边带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格局,形成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到2025年年底,重点河段骨干碧道网络基本成形。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控和有偿使用制度,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钢铁、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鼓励工业企业采用中水回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改变粗放型农业灌溉模式,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在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景观环境等领域,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

  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有效发挥三江水系连通工程生态效益。加强拦河建筑物、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管理,通过水资源调度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污水处理厂排水达标,满足流域生态补水要求。对榕江生态流量实施监管,定期评估水工程生态流量保障效果。

第七章 陆海统筹,优化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第一节 强化陆海污染防治

  加强陆源污染排放控制。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与监测,建立管理档案,系统掌握陆源污染物排海通量。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建设项目将排污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加强近岸海域生活污染源治理,组织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着力减少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入海量。

  加强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实施海洋垃圾入海防控与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滩保洁及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加强沿海农村生活垃圾、河岸河道垃圾治理,监督指导渔业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海上收集、岸上集中处置,防止垃圾进入海洋环境。开展清洁海洋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清洁海滩行动。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优化海水养殖生产布局,鼓励发展深海养殖。强化海水养殖空间管控,全面落实《揭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中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相关规定,清理整治非法养殖用海。强化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监管,加强养殖尾水监测。建立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机制,推进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场完善治理设施配套,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船舶污染防治设施配备达到环保要求,积极引导渔民淘汰老旧渔船。加大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监管力度,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严格执行联单制度。海港经济区各港口作业区、生态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渔港建设区建立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标准处理厂,确保进入港区的船舶油类污染物达到“零排放”和港区污水全面达标排放。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方针,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底线,加强岸线使用审批和清理,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项目,整合利用岸线港池资源,统筹考虑重大战略规划用地用海需求,优先发展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建立海域使用、海洋环境和海洋灾害监测体系,全方位动态跟踪和监测海域使用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情况,推进海洋预警预报和综合减灾工作。强化海上执法管理,加大对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法律法规的一切用海行为。

  推进海洋生态恢复修复。实行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生态修复策略。重视榕江河口和海湾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榕江航道的综合整治,着重对港口区、休闲旅游区海域进行生态修复、重建。保护自然生态岸线,加快红树林、沿海防护林建设,构建以沿海岸线分布的综合生态防护带。

  大力推进美丽港湾创建。开展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整治与修复,清退非法人工构筑物,加强港口作业区、旅游区、渔港建设区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拓展公众亲海岸滩岸线,推进美丽港湾建设。

第八章 多措并举,严控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控制,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及相关成果入库集成工作,掌握全区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现状。

  (二)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建设项目。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并对周边土壤进行监测,自行监测、周边监测开展的频次不少于两年一次,相关报告由责任主体上传至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对于自行监测数据超筛选值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开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针对新增污染源,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监管。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责任主体整改。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坚决打压非法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行为,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三)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探索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在化肥施用量较大的地区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并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当地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施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等,严控开发时序,加强信息公开。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五)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实施典型区域土壤综合治理,重点对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涉重金属行业搬迁场地、简易垃圾填埋场以及化工、五金企业等受污染场地进行修复。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六)强化专业技术力量支撑

  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生态环境、农业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配备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业人才,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节 突出重点,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一)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5年底前,落实省和市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地下水环境监测等相关制度,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以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配合省和市工作部署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源跟踪监测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2025年底前,配合省和市的要求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任务。

  推动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配合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地下水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推动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少管网渗漏及生活污水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且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重点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区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引导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持续推进榕江、枫江流域等水环境综合整治,避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重点控制地表水中氨氮、总磷、耗氧量有机物超标对地下水的影响。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中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要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开展本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逐步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按照市的部署开展典型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工作。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及开展试点示范

  开展“双源”调查评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及时更新地下水“双源”数据库,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和规模化养殖场等典型“双源”,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全区地下水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风险源及敏感源。依据“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针对人为污染的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查明其污染程度、污染途径,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对风险可接受的,确定防控目标,加强对被污染地下水的管控,对风险不可接受的,明确其修复(防控)的责任主体和目标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污染责任主体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到2025年,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开展防渗排查与改造。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参照国家《加油站防渗改造核查要求》,加快推进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内衬技术改造。新建加油站埋地油罐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开展摸排工作,对已经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区域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或风险管控。

  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和要求,结合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土壤详查结果,适时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配合省和市完成辖区内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摸底排查登记工作,据实推进封井回填工作;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治理和修复。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在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土壤详查结果以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筛选报送防渗改造、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等试点示范项目。

第九章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强化农村污染防治

  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清单,健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台账和“一村一档”项目档案,加强数据调度与项目成效评估。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排查及问题梳理,查清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及困难。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明确各自然村治理模式,结合农村厕所尾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优先推进次序。

  结合“民生实事”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优先推进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满足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保护要求下,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经济欠发达、布局分散、以种养业为主的村庄,普及生活污水就地集中处理技术,推广使用适合农村的无动力厌氧设施、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和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对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保证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坚持建管并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标最终以省市下达为准)。

  完善全区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2025年底前全区纳入农村雨污分流建设的自然村完工率达到100%。按照《揭阳市农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引(试行)》要求,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雨污分流管网有效运作。

  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进农村改厕与管网设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

  (二)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梯次逐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根据污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特征等具体情况,黑臭水体治理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到2025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建立农村黑臭水体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推动重要水环境长效管护。

  (三)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全面清理村庄周边道路、村内街巷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及其他卫生死角的各类积存垃圾。指导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优化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到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实现自然村全覆盖,自然村全面完成收集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节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污口水质监测。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在家禽养殖场鼓励采用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置中心生产有机肥,在生猪养殖场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粪便垫料回用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加强二次污染管控。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广“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持续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在养殖区、限养区内加快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模式。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因地制宜制定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方案。

  (三)加强农业种植源污染防治

  推广生态种植模式。加大节水节肥节药型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引导农民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倡导应用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植保无人机农药喷洒作业,提高农药利用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建立长效机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及农膜回收技术,建立健全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回收量持续增加。

第三节 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广泛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巩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成果。扎实推进乡村风貌提升,提高乡村生态绿化、景观设计水平。加强古村落普查保护,大力推进特色乡村项目建设,重塑水乡古村风韵,让田园乡村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

  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健全天然林、水源涵养区、滨河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第十章 严格管理,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第一节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动物流包装、仓储、配送绿色发展,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周转包装。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揭市发改〔2020〕1115号),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属地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多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以镇(街道)为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内容。探索引入智能化垃圾分类系统,建设一批垃圾分类设施。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家电领域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合作建设逆向物流体系。在大型居住小区建设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大件垃圾处置设施和可回收物等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接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及容器收集,实施垃圾转运站点(压缩站)污染防治及其他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采用全密闭化垃圾收运车辆,建成高质量、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5%以上。

第二节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

  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新增量。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保障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组织开展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需求调查评估,分析主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科学规划建设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置设施。加强设施选址用地规划统筹,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全面摸底调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

  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联单管理,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将固体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推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节 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全区危险废物摸底、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利用处置情况。推进全区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规范化收集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及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生活源和社会源危险废物。

  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每年进行动态更新。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核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

第四节 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提升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能力。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探索符合本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小箱进大箱”管理处置模式,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处置全面覆盖。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2025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第五节 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污泥处置方案,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运量、处理量及其去向等情况。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项目,应明确污泥的处理处置场所和方式。加强对污泥转移的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的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2025年初步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制度,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

第六节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绿源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空港示范基地建设,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营管理。推广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应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效率。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初步建成。开展存量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

第十一章 严格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

第一节 深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试点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强化社会共治。

第二节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交通建设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确保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推进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采取隔声屏障及隔声窗等工程治理措施,改善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构建现代化的公共交通网络,降低公共交通噪声污染。倡导市民文明出行,降低噪音污染,构建良好交通环境。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完善机场管理制度,开发运行低噪声飞行程序。加快推进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噪声敏感区治理工程。加强对机场周边地区噪声污染状况的自动监测与评价。

第三节 落实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优化工业企业布局,推进有条件的工业企业逐渐进入园区,远离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并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噪声重点排污单位须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加大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行为的处罚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第四节 严格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加强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最大限度减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不良影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的证明。

第十二章 严守底线,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第一节 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

  加快开展广东揭东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桑浦山片)勘界立标工作,以桑浦山片为中心,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范围进行界定立标。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相关数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第二节 强化生态廊道建设

  结合全区生态空间布局情况,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构建生物(生境)廊道。开展水源涵养林改造、森林抚育、纯林和低效林改造等生态修复措施,提升森林空间结构的稳定性和连通性。依托榕江及其支流,打造水系生态廊道,串联一系列重要的自然和文化点,形成集生态保护与生活休闲于一体的绿色开敞空间网络。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分级体系,推进自然湿地保护修复与治理,构筑湿地生态廊道。开展道路绿化断点补植增绿,提升道路绿化水平,建设道路生态廊道。加强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重视生态廊道沿途生态资源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修复,提升廊道节点质量。

第三节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实施生态多样性保护工程,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物种多样性和遗传资源多样性。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公众宣传,提高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活动。按照省、市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相关要求,建立针对红火蚁、薇甘菊、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

第四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督察问责的要求,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按照省和市统一部署,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遥感监测评估。开展生物物种调查评估,构建野生动植物监测、监管与评价预警系统。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地观测网络全覆盖。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和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推进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第十三章 构建防控体系,严控环境风险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产业的准入和动态管理

  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的产业。强化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风险源科学选址。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

  完善统一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相关产业布局和城市商住用地规划。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企业等高风险源布局要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受体,集中布局,逐步进入工业园区。

  完善风险源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推进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将涉危、涉重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建立全区环境风险差异化评估与动态更新机制。

第二节 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面掌握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聚集区和商住用地规划的空间利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原油和化学物质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泄露、火灾事故。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完善涉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针对临港产业园沿岸、榕江港区码头、船舶、油气管线等涉海风险源,建立多部门参与、权责明晰的协同监管和应急管理机制。开展海洋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建立涉海风险源管控清单及应急管理台账。

第三节 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强化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控制。以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为重点,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等。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抗生素、POPs等累积性、遗传性物质研究性监测。持续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加强石化、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环境健康风险防范为重点,开展环境健康调查性和研究性监测。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节 强化监管,防治放射性污染

  加强电磁辐射监管。持续优化电磁环境管理,对输变电工程、通信基站等典型电磁辐射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逐步对建成区电磁环境质量进行网格化监测,并进行科学评价,不断提升电磁环境信息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强对钢压延企业和医院使用放射源监管和规范管理。开展全区土壤放射性水平调查。对重点企业实施放射性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名录,开展分级监管。

第十四章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第一节 构建科学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一)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流域智能管控平台,提高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能力。加强自动化、免干扰监测技术的应用,及时补充和更新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新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分析监测仪器设备等,形成全面的检测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统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科技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资源,推动建立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共建共享,扩大监测服务社会化范围,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推进监测信用评价,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面覆盖。完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对典型村庄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加强追因溯源监测,依托颗粒物组分网和VOCs成分谱监测网实现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常态化,开展重点工业园区VOCs走航监测。开展重要水体水生生物调查及水生态试点监测,加密饮用水源、重点断面、主要支流水质监测,加强近岸海域溢油、赤潮绿潮、海洋垃圾监测,提升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和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依托土壤污染数据,开展土壤风险评估预警。

第二节 构建实时泛在的信息感知体系

  按照“万物互联、全息感知”的理念,构建立体化、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网络。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提高对大气、水、土壤、生态、海洋、核与辐射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通过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动态更新和共享校核。打造全息智能无人值守站房,建设“设备自动找人”“数据自动找人”的敏捷环境监控网。借助智能图像识别能力,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进行动态监管。

第三节 构建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立足各地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

  (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整合各类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业务系统和资源,确保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提供支撑。

  (三)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第四节 构建智慧共享的管控调度体系

  (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建设

  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吸收已有业务成果、进行迭代整合,提升跨部门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能力,推动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加快推进“一网统管”生态环境专题建设,实现“一套数据说话、一个平台工作”的扁平化决策管理调度。强化统筹设计,加强现有系统整合,分步推进业务模块建设,加快开发大气污染、水污染、近岸海域污染、固体废物管理和碳排放达峰等业务应用场景,形成全面推进、快速迭代、可量化考核的良性循环模式,实现生态环境“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到底”。

  (二)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在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和经济社会管理的协同。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完善服务事项要素。深化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应用,推进与国垂系统的对接改造,强化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用,切实提升办事“四免”优化程度。建立统一的企业生态环境服务综合门户,归并整合各涉企信息化管理系统中需要企业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实现“多表合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和填报。推广应用粤环服,加强系统上线应用的宣传力度,持续集成涉企高频事项,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对企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移动端办理。依托粤政易持续提升政务协同能力,实现“一网协同”。

第五节 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一)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控机制。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以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为重点,系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能力研究,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水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为重点,推进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等建设。推进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对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的应用。推进无人机(船)、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探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评估等研究,强化应急处置与监测等技术集成示范。

第十五章 持续创新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新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二)深化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

  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

  (三)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档案信息台账和数据库。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察执法“三监”联动试点,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一)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充分调动专家顾问等技术研判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攻坚的定点帮扶和技术指导。深化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交流对接,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

  (二)加强环境司法联动

  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涉生态环境案件的识别和统计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规则。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建立损害赔偿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引导作用

  (一)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在工业园区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合理划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

  (二)健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

  鼓励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林业碳汇、自行车骑行等自愿减排项目。深化排污权交易,建立完善二级市场,推动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

  (三)深化绿色价格机制

  持续完善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向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倾斜,推广合同环境服务融资。稳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大力发展碳金融,有序发展碳远期、碳基金、碳期权等产品。根据省和市的部署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五)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推动信用数据动态评价,完善信用评价修复机制,建立排污企业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构建分层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统筹谋划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内的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型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产品、林下经济、药材种植、畜禽生态养殖等,持续推进“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六章 开展全民行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

  (一)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各类人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核心任务,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宣传。在中小学教学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建设一批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依托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美丽乡村、绿色社区和企业等,通过“以奖促建”,升级建设示范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动员

  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六五”环境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组织策划伴随式采访和主题采访。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实施环境文化产品开发工程,打造一批精品宣传栏目、阵地,制作一批专题宣传视频。实施公益广告“绿化”工程,在主流媒体平台、重要公共场所以及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持续投放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开展宣教能力“强基”工程,健全生态环境宣教工作体系,加强宣教装备设施和传播技术力量建设。

第二节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一)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完善绿色细胞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二)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推动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包装,践行禁塑令,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养成简约适度的消费习惯。开展“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推广“碳币”政策。支持参与义务植树,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

  (三)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

  加强以宁静广东为主题的宣传教育,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加强光污染控制,在城市建设中合理布置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建筑物外墙材料,推广露天区域使用密闭式照明系统。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一)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健全党政机关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推动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协会、学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环保自律。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

  (二)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

  持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增强公众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第十七章 重点工程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施六大类共90项重点工程,优先类项目68项,非优先类项目22项(全部为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总投资约172.3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68.85亿元,企业投资3.50亿元;优先类项目总投资约125.02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22.82亿元,企业投资2.20亿元。具体如下:

  ——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管网排查修复、水环境综合整治等75项,总投资149.8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48.55亿元,企业投资1.30亿元。其中,优先类项目53项,总投资102.52亿元;非优先类项目22项,总投资47.33亿元。

  ——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1项,为优先类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卫生保洁工程、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等4项,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12.96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0.76亿元,企业投资2.20亿元。

  ——声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机场噪声治理工程2项,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3.54亿元,由政府投资。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2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5.09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包括监测能力、信息化等6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0.91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重点工程见附表3至附表8。

第十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落实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完善联动机制。相关部门细化落实规划任务,加强协作,定期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评估

  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效,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及基金、PPP等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四)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对低碳绿色发展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开展低碳技术、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新污染物管控等领域的研究。深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低碳治理技术研发。整合科技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重视宣传引导

  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开制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和后评估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好典型案例的报道与经验推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表

  附表1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表1-1  原榕城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现状

2020年

目标值

指标完成情况

属性

环境

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7.0%

≥93.1

完成

约束性

2

PM2.5年均浓度

μg/m3

28

≤35

完成

约束性

3

PM10年均浓度

μg/m3

45

≤50

完成

预期性

4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5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50(剔除

溶解氧)

100

未完成

约束性

6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

0

0

完成

约束性

7

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0

<10

完成

约束性

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4.9

≤56

完成

预期性

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完成省和市下达目标

完成

预期性

10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完成

预期性

污染

控制

1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21.60

控制在市下达目标内

完成

约束性

12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23.77

完成

约束性

1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10.74

完成

约束性

1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5.66

完成

约束性

1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

未统计

预期性

16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

%

/

未统计

预期性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7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

≥95

完成

预期性

1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9.5

≥98

完成

预期性

19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注:1.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按考核断面计算。

         2.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指标2020年任务值为对比2013年的比例。

表1-2  原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现状值

2020年目标值

指标完成情况

属性

环境

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6.05

≥93.1

完成

约束性

2

PM2.5年均浓度

μg/m3

29

≤35

完成

约束性

3

PM10年均浓度

μg/m3

43

≤50

完成

预期性

4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剔除溶解氧)

100

完成

约束性

5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

0

0

完成

约束性

6

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0

<10

完成

约束性

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4.9

≤56

完成

预期性

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完成省和市下达目标

完成

预期性

9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完成

预期性

污染

控制

10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11.78

控制在市下达目标内

完成

约束性

11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21.84

完成

约束性

1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0.78

完成

约束性

13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11.39

完成

约束性

1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

未统计

预期性

15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

%

/

未统计

预期性

环保

基础

设施

建设

16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60

≥50

完成

预期性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8

≥97.5

完成

预期性

18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注:1.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按考核断面计算。

         2.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指标2020年任务值为对比2013年的比例。


附表2  榕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指标

属性

1

环境质量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7.0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PM2.5年均浓度(μg/m3

28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3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地表水质量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67(剔除溶解氧)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5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6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7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8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

100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9

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原榕城区11.81

原空港经济区18.00

按市划定比例

预期性

10

生态质量指数

/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11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12

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原榕城区21.60

原空港经济区11.78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13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原榕城区23.77

原空港经济区21.84

预期性

1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原榕城区5.66

原空港经济区11.39

预期性

1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预期性

16

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1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达到上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18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9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20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原榕城区95

原空港经济区60

≥98

预期性

2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原榕城区99.5

原空港经济区98

≥99

预期性

2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60

预期性

23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

≥40

预期性

  注:1.地表水质量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按考核断面计算。

         2.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暂采用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版本,最终以正式划定为准。


  附表3  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表3-1  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

期限

总投资(万元)

类别

1

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项目(污水能力提升工程)

水质净化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规模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建设地点为淡浦、玉浦内溪等16条河涌入河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

15092.18

优先

2

梅云西片区11个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规模处理能力为0.49万吨/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

5000.00

优先

3

地都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地都镇政府

2024年

12250.00

优先

4

军民村、华美村、溪头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规模处理能力为0.8万吨/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地都镇政府

2024年

5885.00

优先

5

空港经济区污水厂扩建工程

扩建空港经济区污水厂,新增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

16000.00

优先

6

空港经济区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新建处理规模共约5720吨/日的64座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涉及14个社区51个自然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

6000.00

优先

7

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建北部半地下式水质净化厂,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新建DM1000压力管2公里;对临江北路沿江截污主干管进行检测、修复和新建,设计管道长度7.3公里;建设尾水补水压力管道DN300-600约2.5公里;建设DN300-800市政污水管道约24.24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

63341.9

优先

8

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中部装配式水质净化厂,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建设中部水质净化厂尾水补水管道约0.7公里;建设DN300-600市政污水管道约14.5公里;堤围建设240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

24352.00

优先

表3-2  污水管网新建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期限

总投资(万元)

类别

1

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项目(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原榕城北部片区新建97km管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

79733.00

优先

原榕城中部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500-DN1000市政管网约60km。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

41289.99

优先

原榕城北部、中部片区排水单元支细管延伸工程,新建支细管网32.34公里,管径DN200-DN1000。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

11425.00

优先

2

榕城区北部市政管网完善及支细管网建设

在原榕城区北部片区新建管网30公里,管径DN400—DN1000,接入市区污水处理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

22500.00

优先

3

榕城区中部市政管网完善及支细管网建设

在原榕城区中部片区新建污水管网51公里,管径DN400—DN1000,接入市区污水处理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

25570.00

优先

4

榕城区南部市政管网完善及支细管网建设

新建管网60公里,管径DN400—DN1000,接入榕城区仙梅污水处理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

45000.00

优先

5

溪南街道次支管网完善工程

新建管网50公里,管径DN300—DN800,接入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溪南街道办事处

2024年

15000.00

优先

6

凤美街道次支管网完善工程

新建管网50公里,管径DN300—DN500,接入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凤美街道办事处

2024年

15000.00

优先

7

京冈街道次支管网完善工程

新建管网40公里,管径DN300—DN500,接入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京冈街道办事处

2025年

12000.00

优先

8

空港经济区中心镇区(渔湖)次支管网完善工程

新建管网70公里,管径DN300—DN600,接入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渔湖镇政府

2024年

18000.00

优先

9

军民村、华美村、溪头村污水处理厂进厂主管网建设工程

在工程范围内敷设军民村、华美村、溪头村污水处理厂进厂主管网5公里,管径DN500—DN800。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

4000.00

优先

10

地都镇次支管网完善工程

新建管网140公里,管径DN300—DN500,接入地都镇污水处理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地都镇政府

2024年

31000.00

优先

11

地都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

新建管网27公里,管径DN300—DN600,接入地都镇污水处理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

33750.00

优先

12

枫江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砲台镇、登岗镇社区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二期项目

项目分为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其中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总建设规模59.2km。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

37000.00

优先

13

枫江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砲台镇、登岗镇社区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三期

新建管网13.365公里,管径为DN400~DN800。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砲台镇政府

登岗镇政府

2023年

5680.00

优先

表3-3  雨污分流管网新建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期限

总投资

(万元)

类别

1

榕城区农村雨污分流工程

原榕城区新建雨污分流管网500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

20300.00

优先

2

砲台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

新建雨污分流管网61公里。

砲台镇政府

2025年

6614.00

优先

3

登岗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

新建雨污分流管网92公里。

登岗镇政府

2025年

4386.00

优先

表3-4  污水管网排查、维护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期限

(年)

总投资

(万元)

类别

1

榕城区渠箱清淤检测修复工程项目

原榕城区箱涵清淤及修复约22.5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

25000.00

优先

2

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项目(污水管网排查维护工程)

原榕城区清淤、检测及管道修复91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

3885.00

优先

3

榕城区市政管道清淤检测修复工程项目

原榕城区清淤、检测及管道修复223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

30000.00

优先

4

榕城区管网查漏补缺及错混接改造项目

原榕城区管网查漏补缺及雨污混接改造11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

7200.00

优先

5

溪南街道现状市政污水管网清淤检测及修复工程

清淤、检测及管道修复96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

8510.00

优先

6

凤美街道市政污水管网清淤检测及修复工程

清淤、检测及管道修复60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

6564.00

优先

7

京冈街道现状市政污水管网清淤检测及修复工程

对京冈街道现有污水干支管长约86公里进行检测、清淤、修复,确保有足够的过水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

12470.00

优先

8

渔湖镇市政污水管网清淤检测及修复工程

清淤、检测及管道修复80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

9738.00

优先

9

地都镇市政污水管网清淤检测及修复工程

清淤、检测及管道修复298公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

35100.00

优先

表3-5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期限

总投资(万元)

类别

1

北河治理

清淤、护岸、截污和沿河绿化治理河长7.4公里。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4459.67

优先

2

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项目(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原榕城区中部水系整治工程(仙滘河、马山滘、东郊暗渠、祠堂涌、埔上涌),新建截污管网2.65公里,河涌清淤。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

1639.00

优先

3

玉城河、陆联河、石头河等河道清淤及生态修复

新建生态护岸约63公里,清淤及生态修复河长约86公里。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35000.00

优先

4

玉城河、南厝内溪、东风河等生态补水工程

新建补水泵站6座,补水流量约15立方米/秒,补水管30.4公里。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50000.00

优先

5

梅兜内溪、钟厝洋内溪、南厝内溪、彭林内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河道清淤及生态修复(梅兜内河清淤及原位原生态修复710米长度;南厝内河清淤及原位原生态修复1200米长度;彭林内河清淤及原位原生态修复600米长度;钟厝洋内河清淤及原位原生态修复800米长度,共清淤生态修复3310米河道);生态补水(补水提升泵站6台,挂管10.5公里,污水提升泵站3台)。

榕东街道办事处

区农业农村局

2021

7460.00

优先

6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内河涌(彭南内溪与南厝内溪)水质提升工程

建设范围为榕东街道彭南内溪与南厝内溪流域,涉及彭林村、双彭村、东南村、南厝村、旧寨村5个村。项目针对榕江北河支流彭南内溪与南厝内溪上游长时间无来水,导致水流通性差,存在淤积、污泥污染、水体自净能力弱、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等情况,拟通过新建生态补水管、对彭南内溪与南厝内溪河涌进行清淤、改建生态净化塘、新建生态蓄水坝四项措施活化水系、清淤、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等,使水质稳定达标,改善水生态环境。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提升泵站一座、新建补水箱涵1.2m*1.5m,长度为1842m;河底清淤面积约6.08万㎡,雨水管清淤修复长度约1160m;改建生态净化塘面积约3.18万㎡;新建生态蓄水坝5处。

榕东街道办事处

2024

3142.75

优先

7

砲台镇9条支流河道整治工程

第一部分为内河涌清淤工程,共清淤7条内河涌,清淤量为403500立方米,并建设7座晒干场,晒干淤泥,减轻重量,降低运输成本,最后运到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第二部分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共生态修复7条内河涌,采用生物浮床+表面曝气+内部曝气。

砲台镇政府

2025

10190.00

优先

8

登岗镇内河综合治理工程

对河尾溪、浦边溪等54条河道进行治理,总长33.149km,包括全河段清淤清障、对无护岸河段进行生态护岸、对河岸进行绿化美化并建设沿河绿道等内容。

登岗镇政府

2023

37515.00

优先

9

京冈街道三联溪及上游支流、凤南学校溪及上游支流综合整理工程

对三联溪及凤南学校溪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河道排口整治、生态护坡、底泥清淤与生态整治工程。河道清淤量约22.19万立方米,修复河道水生态系统约18.26万平方米水域面积,生态护坡18.26公里。

京冈街道办事处

2025

13568.00

优先

10

揭阳市国控地都断面周边榕江支流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内河涌清淤34.77公里,河道生态修复34.77公里。

地都镇政府

2025

8484.99

优先

11

揭阳市地都镇辖区内榕江支流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内河涌清淤29.92公里,河道生态修复29.92公里。

地都镇政府

2025

6656.18

优先

12

榕江北河支流(凤美片)治理工程

计划治理河长20公里。其中,河道清淤20公里,生态护岸20公里,生态修复及局部景观工程等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14604.00

优先

13

榕江南河支流(渔湖片)治理工程

计划治理河长20公里,其中,河道清淤20公里,生态护岸20公里,生态修复及局部景观工程等。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13556.00

优先

14

砲台镇榕江流域内河整治(一期)工程

计划河道清淤疏浚66.222公里,新建生态护岸81.48公里,生态修复及局部景观工程等。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19866.00

优先

15

榕江地都支流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对国控地都断面周边榕江支流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内河涌清淤34.77公里,河道生态修复34.77公里,二对地都镇辖区内榕江支流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内河涌清淤29.92公里,河道生态修复29.92公里。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15141.17 

优先

16

登岗镇内河综合治理工程

对河尾溪、浦边溪等54条河道进行治理,总长33.149km,包括全河段清淤清障、对无护岸河段进行生态护岸、对河岸进行绿化美化并建设沿河绿道等内容。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37515.00

优先

17

枫江砲台支流河道整治工程

对砲台镇9条内河涌进行清淤,生态护岸,生态修复及局部景观工程等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10190.00

优先

18

揭阳市榕城区玉滘溪(南北滘河)、东风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对玉滘溪(南北滘河)包含南北滘河主河道及猛水河、方厝前河两条支流渠,治理范围全长约2.4km,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对东风河包含东风河主干流及支流连通渠马山滘,治理范围全长约2.39km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

揭阳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

7976.07

优先

19

揭阳市玉城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治理范围总长度约10.1km(包含玉城河干流和岐宁排洪渠、宁山排洪沟两条支流)

东阳街道办事处

2023

29093.08

优先

20

揭阳市榕城区玉浦内溪水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治理范围总长度约3.6km(包含由主河道、两条支渠水系及一条暗渠)

东兴街道办事处

2023

5874.93

优先

21

古城水系连通整治工程

对玉滘溪、猛水河、马山滘等河溪进行连通和生态修复,连通河道约8100米,人工连渠约1800米,箱涵7座,治理面积约55000平方米,治理流域面积约2平方公里。

揭阳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

13000.00

非优先

22

揭阳市榕城区榕江南河左岸(钓桥河至向顺码头段)百里碧道工程

主要是改造提升榕江南河左岸6.3公里的滨江道路、新建绿道碧道、打造沿河人文景观节点、完善城市截污排污配套管线和绿化工程等。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27000.00

非优先

23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河(望江南路至塭嘴水闸段)百里碧道工程

主要是新建仙桥河两岸18.9公里的滨江道路、新建绿道碧道、打造沿河人文景观节点、完善沿河截污排污配套管线和绿化工程等。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29000.00

非优先

24

揭阳市榕城区榕江南河右岸(梅溪泵站至榕华大桥段、仙梅污水处理厂至塭嘴水闸段)百里碧道工程

主要是改造提升榕江南河右岸6.2公里的滨江道路、新建绿道碧道、打造沿河人文景观节点、完善城市截污排污配套管线和绿化工程等。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27000.00

非优先

25

榕江北河右岸(吊桥至南厝村段)百里碧道工程

主要是改造提升榕江北河右岸8公里的滨江道路和沿河绿道碧道、打造沿河人文景观节点、完善城市截污排污配套管线和绿化工程等。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9000.00

非优先

26

榕江北河左岸(新环市北河桥至揭阳楼段)百里碧道工程

主要是改造提升榕江北河左岸10公里的滨江道路和沿河绿道碧道、打造沿河人文景观节点、完善城市截污排污配套管线和绿化工程等。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10000.00

非优先

27

揭阳市榕城区榕江南北河水系生态防护带建设工程

对榕江南北河的滩涂、江心洲和岸边空置地块进行绿化,建设红树林、观光林等生态防护带,提升水系生态环境。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50000.00

非优先

28

榕城区仙桥河清淤疏浚工程

清淤疏浚河道11.3公里。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4500.00

非优先

29

榕城区洪阳河清淤疏浚工程

清淤疏浚河道2.5公里。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1500.00

非优先

30

榕城区北部片区水环境治理工程

治理原榕城区北部片区城乡内河共11公里,主要是清淤、护岸和沿河绿化工程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4000.00

非优先

31

榕城区中部片区水环境治理工程

治理原榕城区中部片区城乡内河共30公里,主要是清淤、护岸和沿河绿化工程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4500.00

非优先

32

榕城区南部片区水环境治理工程

治理原榕城区南部片区城乡内河共50公里,主要是清淤、护岸和沿河绿化工程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9000.00

非优先

33

登岗镇西淇片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对李厝港河西淇段、登岗溪、竹林溪等21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总长16.3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生态护岸及河岸绿化美化。

登岗镇政府

2023

4985.00

非优先

34

登岗镇万里桥河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登岗镇万里桥全河段,建设内容包括河道两岸透水道改造设计、河道调蓄设计、水质净化设计,绿道展示长廊。

登岗镇政府

2023

34000.00

非优先

35

溪南街道前光溪及上游支流、西寨溪及上游支流、渡口溪及上游支流、陶厝溪及上游支流、后石溪及上游支流、前乌石溪及上游支流综合整理工程

对前光溪、西寨溪及渡口溪、陶厝溪、后石溪、前乌石溪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河道排口整治、生态护坡、底泥清淤与生态整治工程。河道清淤量约30.67万立方米,修复河道水生态系统约20.1万平方米水域面积,生态护坡20.1公里。

溪南街道办事处

2025

16164.00

非优先

36

揭阳地都镇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

凤鸣K0+00—牛田洋K19+60海岸线共19.6公里生态修复。

地都镇政府

2025

9800.00

非优先

37

砲台镇榕江流域内河整治(一期)工程

河道清淤疏浚66.222公里,新建生态护岸81.48公里。

炮台镇政府

2023

19866.00

非优先

38

登岗镇机场(上片、下片)枫江及中漓溪(登岗片)整治工程

机场(下片)枫江整治工程治理河长4.50km,主要整治措施为新建堤防1.30km,加固堤防3.20km;重建排水闸5座,重建小型电灌站1座;机场(上片)枫江整治工程治理河长3.84km。其中,新建堤防2.894km,加固堤防0.795km;重建排水闸5座、排水涵2座,重建小型电灌站1座;中漓溪(登岗片)整治工程治理河长6.30km,主要整治措施为新建堤防1.195km,加固防护堤5.105km,重建排水闸1座。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5679.00

非优先

39

防洪提升工程、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及河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

建设登岗镇官淇电排站工程、地都镇6宗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7宗防洪提升工程;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安揭灌区地都支渠),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及溪南街道4宗自来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共5宗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地都、砲台、登岗镇3宗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和枫江干流砲台、登岗镇2宗碧道建设工程,共5宗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129995.00

非优先

40

枫江干流综合整治清淤工程及砲台、地都海堤加固工程

枫江干流清淤长度约8.4公里,加固地都海堤19.6公里,沿线水闸加固,加固砲台海堤14.3公里,沿线水闸加固。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54150.00

非优先

41

砲台镇枫江支流攻坚达标整治工程

第一部分为源头控制,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毛细管网工程,共两个社区,分别为砲台镇新市社区及居委会,通过在每条街道设置毛细管网,将居民的生活污水收集并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污水厂处理。第二部分为内河涌清淤工程,共清淤9条内河涌,清淤量为327800立方米,并建设5座晒干场,晒干淤泥,减轻重量,降低运输成本,最后运到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第三部分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共生态修复9条内河涌,采用生物浮床+表面曝气+内部曝气。

砲台镇政府

2025

5118.37

非优先

42

砲台镇榕江支流攻坚达标整治工程

第一部分为内河涌清淤工程,共清淤7条内河涌,清淤量为403500立方米,并建设7座晒干场,晒干淤泥,减轻重量,降低运输成本,最后运到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第二部分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共生态修复7条内河涌,采用生物浮床+表面曝气+内部曝气。

砲台镇政府

2025

5071.48

非优先

附表4  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期限

总投资

(万元)

类别

1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

橡胶塑料制品、制鞋、印刷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

/

优先

附表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期限

(年)

总投资

(万元)

类别

1

揭阳市榕城区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1. 垃圾转运站点(压缩站)污染防治及其他配套设施提升工程等;

2.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配套项目等;

3.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搭建;

4. 新增装配式生态公厕及相关配套等。

区城管执法局

2025

37975.00

优先

2

揭阳市榕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1.建设垃圾压缩站、大件垃圾拆解场、厨余垃圾处理场等;

2.升级改造垃圾转运站;

3.升级改造城乡公厕;

4.新建改造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等。

区城管执法局

2025

29630.00

优先

3

揭阳市榕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提升项目

榕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提升项目。

区城管执法局

2025

40000.00

优先

4

绿源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空港示范基地

处理能力5000吨/日。

项目建设单位

2025

22000.00

优先

附表6  声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期限

(年)

投资

(万元)

类别

1

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一、二期工程噪声敏感区(砲台镇部分)治理工程

主要对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一、二期工程噪声敏感区涉及砲台镇部分的民宅、学校等实施环保降噪整治。包括2所学校噪声治理工程及3个经联社(共1361户)民宅噪声治理工程。

砲台镇政府

2025

16715.00

优先

2

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一、二期工程噪声敏感区(登岗镇部分)治理工程

主要对揭阳潮汕国际机场一、二期工程噪音敏感区涉及登岗镇部分的民宅、学校等实施环保降噪整治。包括3所学校噪音治理工程及4个村(共2396户)民宅噪音治理工程。

登岗镇政府

2025

18641.00

优先

附表7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期限

(年)

投资

(万元)

类别

1

空港经济区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

全域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美化绿化、村道硬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风貌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和特色产业的建设,至2025年,全区84个行政村全部达到生态宜居美丽村。全区15%行政村达到特色精品村。

区农业农村局

2025

50000.00

优先

2

溪南街道办事处西寨社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本项目清淤总量为56350立方米,淤泥运程20公里。

1.西寨村内河河道清淤,总长4269米,平均河宽 11米,淤泥厚度1.2米,清淤量为56350立方米。

2.西寨社区目前人口总数约为612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每人1千克计算,则该社区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12吨,年产量约为2233.8吨。

3.建立垃圾收集池,收集临时堆放垃圾,有一定量或定期统一回收或运往东径垃圾填埋场处理。

4.沿街道间隔设置垃圾桶,统一回收随手乱扔的垃圾,同时普及村民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5.配置垃圾收运车,清运垃圾箱中的垃圾,使垃圾尽快运走。

溪南街道办事处

2025

900.00

优先

附表8  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建设期限

(年)

投资

(万元)

类别

1

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项目(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智慧水务工程一期(区排水系统在线监测):整合全区管网水质、流量数据,建设流域智能管控平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

1000.00

优先

2

智慧水务工程(二期)

整合全区管网水质、流量数据,建设流域智能管控平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

1000.00

优先

3

河流在线监测网络完善工程(枫江)

建设枫江流域22条支流和万里桥7条内河重点断面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网络及配套设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

2025

3500.00

优先

4

河流在线监测网络完善工程(榕江)

补齐干支流重点断面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网络。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

2025

1800.00

优先

5

市区排水系统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建设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箱涵)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网络。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

2025

1300.00

优先

6

流域智能管控平台系统建设工程

整合全流域水质、流量数据,建设流域智能管控平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

2025

490.00

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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