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关于林卓强同志代理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揭阳市榕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揭阳市榕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卓强同志代理院长职务,直至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院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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