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彭剑畦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袁楚明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剑畦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苏章理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任命:
郑仁贤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魏丽霞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谢宝锋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
唐晓泳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
免去:
魏丽霞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楚武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职务;
袁楚明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东升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宝锋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职务;
郑烈新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