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李伍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选明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民扬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剑锋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决定任命:
林奋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局长。
免去:
邢潮城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刘继伟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映源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决定免去:
吴文龙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