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许剑倩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洁辉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榕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耿林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东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俊奕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相程嘉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冶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黄妍慧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决定任命:
郑银丹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局长;
黄刘森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洁生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免去:
黄鸿飞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洁生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壮亮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廖斌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东升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榕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魏伟能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榕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培杰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东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乐能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东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侯奕谋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刘森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树杰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玩城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
魏伟祥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朱苗川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