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孙浩平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选明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继伟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刘海红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孙慧丽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徐冰虹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泽帆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少娜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朝霞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进贤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浩然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溪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黄春明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许崇熙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树杰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苗川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郑伟光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李伍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郑烈新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洁生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林锐彬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泽帆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揭阳市榕城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谢宝锋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敬辉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少欢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陈少鹏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徐旭康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林树杰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