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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市政府以揭府〔2017〕54号文公布了《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意见》主要阐明制定《意见》的目的和依据、《意见》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明确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程序;明确《意见》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有什么必要性?

由于技术、资金等一系列原因,我市当前部分既有住宅在建设时没有安装电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主特别是年纪较大的业主的出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我市有必要制定《意见》。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在满足现行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下,可以增设电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上述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什么方式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前期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要就增设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后签订协议,并将增设电梯的协议及建筑设计方案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妥善处理好住宅相邻关系。影响建筑物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等权益的,应当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共识,并给予合理补偿。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要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增设电梯的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什么程序办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意见》第四点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意见》中规定有关部门要如何采取简便高效的原则做好审批工作?

为方便公众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意见》规定政务服务中心专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窗口,实行一窗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意见》同时规定城乡规划、住建、消防、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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