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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揭阳市榕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促进粮食工作法制化建设,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实现依法管粮。根据《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揭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以揭榕府[2017]39号文件公布了《揭阳市榕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4日止。《办法》共八章,59条。主要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含义、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区级储备粮的收储管理、销售与轮换,规定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财务和统计,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规定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榕城区区级储备粮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区级储备粮,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二、榕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适用范围?

从事和参与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榕城区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主体?

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粮食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收储、销售、轮换的价格实施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区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等宏观调控意见,对区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四、区级储备粮管理相关部门、经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区财政部门负责将区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价差等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按年度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区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揭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农发行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区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五、榕城区区级储备粮的收储品种、比例?

区级储备粮储备品种以粮食应急需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储备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和成品粮。其中稻谷、小麦、成品粮等口粮品种储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六、区级储备粮储存的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的审批及计划的下达?

区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宏观调控需要、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级储备粮的收储计划是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共同下达给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七、榕城区区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仓库总容量不少于2000吨,仓库条件符合国家、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区级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仪器设备条件;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病虫害等管理技术的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资产负债率低,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代储条件的企业,经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代储区级储备粮的资格。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代储企业应当对区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区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八、榕城区区级储备粮的销售和轮换期限?

区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在正常情况下,根据粮食储存年限、品质变化和实际需要,原则上稻谷每二至三年轮换一次,小麦每二年轮换一次,玉米储存年限为一至二年。每年轮换结合早造和晚造粮食入库分批(次)进行,每批(次)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

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或者经区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区级储备粮?

(一)全区范围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三)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区级储备粮并下达命令。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对区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积极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区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十、区级储备粮的保管、轮换价差、贷款利息等费用如何拨付?

区级储备粮的保管、轮换价差、贷款利息等费用,由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初预算并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月拨付到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农发行开设的专户;代储部分由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合同规定拨付到代储企业。

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区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以实际储备贷款额和银行利率按实结算,由区财政部门核拨。粮食储备条件及物价指数发生变化需调整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时,应提出申请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区级储备粮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区级储备粮贷款实行统贷统还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和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

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在市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市农发行的信贷监管。

区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核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区级储备粮入库成本。

十一、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从哪几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代储企业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十二、在监督检查中,各相关部门及经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代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区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区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区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区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及市农发行。

市农发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区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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