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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材料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制订《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1个方面的内容,涵盖41条政策:

    一是融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工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孵化平台,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是推进全市创新人才高地建设。调整优化市重大人才工程,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与居住、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落户、住房、医疗、金融服务等问题;落实省优化人才签证制度、港澳人才享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省有关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等相关政策;支持在人才密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

    三是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或市重大人才工程。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投资决策权,同时试点实施运营管理机制改革。

    四是加快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高新区申报建设,促进“一区四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理顺高新区管理体制,设立专业化、专职化的高新区管理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理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高新区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普宁市依托英歌山大健康产业园创建省级高新区。

    五是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根据省工作安排,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后补助政策,支持对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实施省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

    六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支持市技术转移中心、高新区技术转移中心和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强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服务功能,做实“互联网+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我市开展并获得国家或省立项支持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点领域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成果权属直接赋予给科技人员所有;对于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可以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以高校、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七是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发挥科技风险准备金最大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设立揭阳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对接好省创新创业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助推创新创业。

    八是加强科研用地保障。国家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优先用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省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优先受理审核该类项目使用林地申请。通过“三旧”改造建设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前提下,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

    九是提高区域创新发展能力。积极建设省实验室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揭阳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积极争取省创新创业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投资我市,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十是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支持开展科研伦理和道德研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科研伦理和道德的专家评估、审查、监督、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

    十一是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改革科研组织管理和项目形成机制,逐步探索面向全国、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开放申报。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科研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科研经费。

    三、政策主要特点

    (一)《政策措施》是根据粤府〔2019〕1号文精神,以我市现行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作为支撑材料,从工作的具体抓手、实施方式、资金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落细落地的具体措施。

    (二)围绕当前国家和省正加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相关重点发展区域规划,《政策措施》提出我市相关工作措施。

    (三)《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当前加快建设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榕江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工作,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我市科技战略力量,逐步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

    (四)《政策措施》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并在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一区四园”产业结构等方面持续发力。

    (五)《政策措施》是结合省“科创12条”的最新精神和当前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需要,在我市2017年出台的《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的通知》(揭府〔2017〕58号)基础上制订的,明确在有关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要求、实施科技后补助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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