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揭阳市榕城区档案馆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揭榕环函[2015]47号 | 2015.11.19 | 通过 | 揭阳市榕城区档案局 | 揭阳市榕城区档案馆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位于榕城区机关办公大院3号楼(东附楼)第三、四层,拟对第三至四层功能房及档案库室内装修改造,本次改造涉及总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6.33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5万元。 |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 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日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揭阳市环保局或榕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公告单位:揭阳市榕城区环境保护局 | ||||||
地址: 榕城区政府机关大院内2号楼6楼 | ||||||
联系电话: 0663-875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