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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榕城区建筑余泥无害化处理项目竣工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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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

榕城区建筑余泥无害化处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揭榕环验[2016]3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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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榕城区环境保护局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3-8756511,传真:0663-8756512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务大院6612(邮编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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