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有关制度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区社团的登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等工作。

(三)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和革命烈士评定、革命伤残人员的评残的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人员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

(四) 拟订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工作。

(五)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监督;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六)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政务、党务公开管理监督工作。

(八)拟定全区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设施,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四)研究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揭阳市榕城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总务和接待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优抚安置股(挂区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牌子和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报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报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办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牺牲病故人员的抚恤事务。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发、推荐农村军地两用人才;负责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救灾救济和低保股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全区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和实施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扶助和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挂揭阳市榕城区婚姻登记处牌子)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订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挂靠单位: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有关优惠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区性社团和区直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审查和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审查、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制度,完善双重管理机制;负责民间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监督、查处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纪案件,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区民间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

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挂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村(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收养登记管理;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上报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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