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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榕城区区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 促进结构优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榕城区区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

促进结构优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府办〔2016〕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榕城区区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3 日

 

 榕城区区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

促进结构优化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意见》(揭府2016〕44号)的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促进结构优化,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鼓励国有资本主动与社会资本合作对接,坚持市场运作、开门处置、立足盘活、减少流失,把握好安置职工和处置债务两个关键节点,打好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去产能工作为契机,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区属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国有经济发展壮大。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纳入省、市国资委“僵尸企业”数据库的区属国有企业46户,其中:关停企业2户,涉及资产1261万元、负债210万元,在职员工75人,离退休人员167人;特困企业44户,涉及资产17918.24万元、负债19204.04万元,在职员工304人,离退休人员2731人。

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目标如下:

——2016年底,关停企业基本出清,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有价值资产得到有效盘活。

——2018年底,全区国有特困企业基本实现脱困,国有资产运营质量明显改善,效益水平有效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核实情况

按照精准识别的要求,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各主管部门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对所属“僵尸企业”的摸清家底、设立台账工作,汇总报送区财政局建立数据库。主要是核实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费、涉诉、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费用、产权瑕疵、或有风险等情况。

(二)制订方案

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全面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按照“精准发力,精准处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规范有序,确保稳定”的要求,突出针对性,把握关键点,对号入座、分类施策,分别对照以下“两个一批”措施,各主管部门指导所属企业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履行决策程序,报区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需报区政府审定事项,按程序报批。

1.关停企业。

1)兼并重组一批。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2)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2.特困企业。

1)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通过国有企业间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效益空间。

——债务重组。对于具有发展前景但债务负担较重的特困企业,支持进行债务重组;对于内部债务,可放宽偿还条件、直接削债、降低利率或转增资本;对于银行债务,可通过统筹谈判,争取债转股或延长偿还周期、降低利率、减免利息、借新还旧等清偿优惠条件。

——业务重组。通过规模集聚,整合企业资产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扭亏脱困。

——产权重组。社会资本重组特困企业,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以整体或部分资产,引入具有产业背景、资金实力和诚信度高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多种方式,确定合适的股权结构,完善企业发展要素,建立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转型升级。

2)破产清算退出一批。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空壳”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施关闭破产退出,成熟一个,退出一个。

——关闭注销或解散。“空壳”企业或日常运转管理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有效解决的,在充分评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关闭注销或解散企业。

——转让退出。对资产质量低劣但以资产处置方式仍可解决自身问题的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施转让退出。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并且长期严重亏损,债务难以偿还的,依法依规进入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实施清算注销。

实施关停企业出清、特困企业重组过程中,区财政局要牵头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指导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尽职调查工作。要组织完成资产盘整、或有事项梳理等尽职调查工作,充分掌握资产状况和价值。需要聘请中介机构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职工安置工作。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履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相关程序;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风险,维护稳定。对转由其他单位接收的职工,要做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按规定发放安置资金;对移交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转移,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对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不完备、社保关系证明缺失等劳动社保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处理方法。

——债权债务工作。要如实反映债权债务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各项制度,防范处置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要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充分协商,明确债务处置的目标、范围、步骤及要求,切实减轻“僵尸企业”债务负担或减少解决债务问题的成本。

(三)组织实施

1.关停企业。

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关停企业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清理债权债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此项工作2016年9月底前完成)。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通过资产拍卖、产权置换、协议转让或无偿划转等方式处置资产,出清关停企业(此项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组特困企业。

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各特困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重组(此项工作2018年12月前完成)。

三、多措并举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各类平台的市场化、专业化优势,集聚资源,发掘价值,提高处置效率和效益。

(一)引入社会资本。对仍有一定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广泛发动市场,优先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或转让、企业合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兼并重组。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区财政局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给予倾斜支持,按规定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安置、社会保险、再就业费用按规定优先从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解决,或由企业出资人、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解决;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在现有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落实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社会资本对接、职工安置、国有划拨土地和房屋处置、财税支持、涉诉、工商注销等政策规定,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一)落实职工安置措施

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照省、市的做法,出台职工安置政策指引,确定职工安置资金来源,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区人社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

(二)有效处理企业债务

贯彻落实市的政策,按照“批量处置,整体退出”的思路,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税负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履行清算等规定程序的“僵尸企业”,可采取集中注销、批量破产等措施,不再追溯承担清理企业的连带责任。(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法院、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

(三)加大税费扶持力度

执行上级“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解决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兼并重组后,对原出让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情况下,经市批准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

(四)建立健全“绿色通道”

工商、法院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建立“僵尸企业”破产、工商注销“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集中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关闭清算、工商登记注销问题。(区工商分局、区法院、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五)积极推进转型升级

支持特困企业主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区金融办要主动联系市金融局和金融机构落实对特困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的金融支持。(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企业主管部门)

五、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关于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和促进结构优化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有效地加快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

(一)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区属企业要把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区政府建立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审定“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

区财政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快推进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具体政策措施,指导企业解决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国有“僵尸企业”要主动承担出清重组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制,组织精干力量,落实任务分工,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规范操作

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和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财政局要加强督促区属各企业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严格规范国有产权流转,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和交易平台化,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方合法权益;涉及引入社会资本的,须公开征集合作意向方,公平透明引入投资者。加强资金、土地、物业、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营造氛围

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正面宣传力度,着重宣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员工理解、参与和支持改革,确保企业社会稳定,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督查

各主管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要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 “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汇总后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区政府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本工作方案适用范围为区属国有企业,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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